亭湖区落实《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稳定经济增长的二十条政策意见》办理指南

日前,市政府出台《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稳定经济增长的二十条政策意见》,我区第一时间作出积极响应,制定各项实施细则,推出《亭湖区落实〈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稳定经济增长的二十条政策意见〉办理指南》,进一步加大对全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支持力度。为便于企业查询、了解政策申请和办理流程,现将办理指南汇总如下:

一、全面落实税收减免政策

适用对象:辖区内纳税人。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在电子税务局官网申请办理。

https://etax.jiangsu.chinatax.gov.cn/sso/login

经办单位:区税务局。

二、加速专项资金落地见效

 

适用对象:获得省、市财政专项资金的企业。

办理类型:直接办理。

办理方式:省、市财政专项资金或指标,到达区财政经审批后,由区财政局业务科室在1个工作日内迅速将指标及资金下拨到主管部门,区主管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将专项资金直接转到企业银行账户,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

经办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科技局、区文广旅局、区体育局、区委宣传部等。

三、优化小微企业融资服务


01对“小微贷”业务免收担保费

适用对象:“小微贷”投向于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并从事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划型标准的小型、微型企业,不支持以个人名义申请。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并从事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划型标准的小型、微型企业,均可以申请一年期以内、最高贷款额度1000万元的“小微贷”。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可登录网站,查看各产品和经办机构详情,并结合自身需要,点击相应产品链接,选择意向银行申请贷款。


各家金融机构将根据企业需求,自主开展信贷评价,尽快确认是否给予贷款。同时“小微贷”合作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提供见贷即保的贷款担保服务,不向企业收取担保费用,免除抵押、质押等反担保措施。

经办单位:区融资担保公司、合作银行。

 

02对“信保贷”业务免收担保费

适用对象:“信保贷”担保对象为区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以及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优先为贷款信用记录和有效抵质押品不足但资产负债率在全区小微企业平均(含)水平以下,或首贷户企业、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提供担保增信。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入库企业向区融资担保公司提出担保申请,填写《“信保贷”担保融资申请表》。区融资担保公司对于受理的企业与合作银行及时审核、提出办理意见。符合条件的贷款企业与合作银行签订“信保贷”贷款协议的同时,按照业务要求向区融资担保公司提供相关信用反担保,签订担保合同。合作银行按照监管部门及内控要求进行贷后跟踪管理。单个企业“信保贷”贷款一般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最长不超过2年。

经办单位:区融资担保公司、合作银行。

四、实施困难企业贷款扶持政策

01运用现有专项扶持资金,对困难企业2022年新增贷款给予贴息

适用对象: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企业。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根据市行业主管部门细则实施。

经办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02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企业,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通过推广还本续贷、中长期贷款等方式,缓解企业短期流动资金困难

适用对象: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企业。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登录江苏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

https://www.jssjrfw.com/#/home

在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专版可申请“小微贷”“苏农贷”“苏科贷”“苏信贷”“苏服贷”等政策性金融产品。

经办单位:相关银行机构。

五、缓缴或减免社会保险费

 

01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

适用对象: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办理类型:核准申请。

办理方式: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应提供资产担保或其他有效缴费担保,通过电子税务局、快递邮寄、办税服务厅等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意见后予以批准。

经办单位:区税务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02继续实施国家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适用对象: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等。

办理类型:直接办理。

办理方式:已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的单位,省一体化平台已处理到位;未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的单位,至区社保中心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后省一体化平台直接后台统一处理。

经办单位:区人社局、区税务局。

 

03对救治疫情患者和开设发热门诊科室的定点医疗机构提前拨付不少于2个月医保资金,对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提前拨付不少于1个月医保资金

适用对象: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后,根据年度医保基金总额分配计划测算出2个月医保资金(其他定点医疗机构为1个月),按医保基金支出流程拨付至相关定点医疗机构。

经办单位:市医保中心亭湖分中心。

六、补贴或减免企业防疫支出

01各地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防疫物资、消杀服务等支出,按照企业实际运营规模给予分档补贴,对员工免费开展核酸检测

适用对象: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根据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细则实施。

经办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02对本市疫情防控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委托的用于具有抑菌性能的相关产品免除检验检测费用

适用对象:疫情防控相关产品生产企业。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根据市主管部门细则实施。

经办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七、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

适用对象:全区范围内承租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办理类型:直接办理。

办理方式:依据《江苏省财政局厅 江苏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减免2022年国有房屋租金操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苏财资〔2022〕26号),对国有房屋所在地2022年未被列入中高风险地区的,减免3个月租金;被列入中高风险地区的,减免6个月租金,减免期到2022年12月底。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经办单位:区财政局(国资办)。

八、缓缴水电气费用

适用对象:受疫情影响确有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根据市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新奥燃气公司细则实施。

经办单位:市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新奥燃气公司。

九、增发困难群众临时价格补贴

适用对象: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低保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办理类型:直接办理。

办理方式:按200元/人的标准直接发放给本条适用对象,3个工作日办理到位。

经办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十、加强住宿餐饮业纾困扶持

适用对象:餐饮企业、疫情期间承担隔离防疫任务的宾馆等。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根据市行业主管部门细则实施。

经办单位:区商务局、区卫健委、区财政局。

十一、加强批发零售业纾困扶持

适用对象:批发零售业相关企业。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根据市行业主管部门细则实施。

经办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十二、加强文旅业纾困扶持

01鼓励旅游园区减免园区内中小微企业3个月房租

适用对象:旅游园区、景区(点)。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旅游园区减免园区内中小微企业3个月政策房租。

经办单位:区文广旅局。

 

02延长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应退尽退

适用对象:区内注册旅行社。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旅行社如须暂退旅游质量保证金的,受理后当场办结并第一时间报市局审批退还。新申办的旅行社旅游质量保证金亦可缓交,延迟至2023年12月31日。

经办单位:区文广旅局。

 

03鼓励区相关媒体对文旅企业复苏开展的各类活动免费推广3个月

适用对象:景区(点)、星级酒店及其它文旅企业。

办理类型:直接办理。

办理方式:协调区融媒体中心,凡区内文旅企业举办面向公众的文化惠民和旅游推介活动,自向区文广旅局报备之日起免费推广3个月;市相关媒体请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旅局协调。各镇(街道、经济区)公益性文旅活动参照落实。

经办单位:区文广旅局。

 

04落实顺延旅游年卡使用期限3个月措施

适用对象:旅游年卡持有者。

办理类型:直接办理。

办理方式:顺延旅游年卡使用期限3个月措施。

经办单位:区文广旅局。

十三、加强交通运输及物流业纾困扶持

适用对象:2022年4—6月份,因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名下货车司机被集中居住监测或居家监测的货运企业(含个体业户)。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根据货车司机集中居住监测和居家监测前所驾驶的货车核载吨位进行补贴,补贴天数按照集中居住监测和居家监测的时间计算。具体补贴方式及补贴标准,待大市区统一政策出台后参照执行。①申报阶段。由运输企业(含个体业户)向镇(街道、经济区)提出申请,镇(街道、经济区)对其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核准无误后,汇总报区交运局。②审核阶段。区交运局对各镇(街道、经济区)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的,列入补贴名单。③发放阶段。区交运局将需要补贴的运输企业(含个体业户)明细表报经区政府审批同意后,将下拨资金发至镇(街道、经济区),由镇(街道、经济区)发给补贴对象。

经办单位:区交运局、区财政局、各镇(街道、经济区)。

十四、加强房地产行业纾困扶持

适用对象:房地产开发企业。

办理类型:直接办理。

办理方式: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审批程序,在亭湖区行政审批局窗口提交预售许可材料,住建部门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法给予办理。

经办单位:区住建部门。

十五、对电影院、健身房等管控场所纾困扶持

适用对象:因疫情防控强制性要求或临时限制措施而关闭的电影院、健身房、游泳馆、网吧、公共浴室、美容院、宗教场所等。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根据市行业主管部门细则实施。

经办单位:区商务局、区交运局、区民宗局、区文广旅局、区教育局(区体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等。

十六、加强国际物流服务保障

适用对象:经盐城港至上海港海运出口企业。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根据市商务局细则实施。

经办单位:区商务局。

十七、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和出口信贷支持力度

适用对象:受俄乌局势影响出现收汇损失企业;对韩国跨境电商、境外公共海外仓企业。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根据市商务局细则实施。

经办单位:区商务局。

十八、实施援企稳岗政策

适用对象:区内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和“僵尸企业”名单;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参保企业。

办理类型:直接办理。

办理方式:按照省人社厅下发的企业名单,会同发改、工信、税务等部门进行数据比对,重点排查严重违法失信、列入出清名单僵尸企业,确定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直接返还到企业银行账户。大型企业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仍按上年度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照90%返还比例返还。5月底前完成60%以上的资金发放,6月底前全部发放到位。

经办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十九、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01鼓励省级以上开发区设立中小微企业进口货物集中监管仓

适用对象:适用于从境外自营或代理进口最终使用单位是我区企业的集装箱货物和我区直接从国内购买的进口集装箱货物。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集装箱到达国内口岸,企业在“盐城市进口货物申报”微信公众号申报后,将货物运至区集中监管仓,按疫情防控要求进行消杀和管理,保障进口货物安全和供应链稳定。

经办单位:区商务局。

 

02对农产品和农业生产保障物资实行“通行证制度”

适用对象:全区从事粮油、肉、蛋、奶、蔬菜、水果、水产品、食用糖、食用盐,以及其上游原料、包装、饲料、种子种苗、肥料、农药、活畜禽等运输的盐城籍货运汽车,申请使用“通行证”的生产经营主体必须是“盐货通”注册用户。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申请主体到所在镇(街道、经济区)提出申请,所在镇(街道、经济区)对主体情况进行审核盖章后到区农业农村局现场直接办理。

经办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03在市12345 平台设立“一企来”服务专区、线上服务企业“直通车”,全天候7×24小时在线受理企业咨询

适用对象:所有在亭湖投资兴业的各类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等市场主体。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根据企业来电反映情况,办理企业诉求。

办理时限:对不能在线答复的咨询、求助类事项,5个工作日内办结;建议、投诉和举报类事项10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中疑难复杂问题原则上15个工作日内办结。承办单位对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办结的事项,须提出延期办理申请。

经办单位:各镇(街道、经济区)、相关部门。

二十、加强企业信用修复

适用对象:因疫情影响已出现或可能出现失信行为的企业。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①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相关证照及行政审批事项的企业,区信用办会同区行政审批局等部门协调相关事宜,确保相关延迟行为不纳入信用记录。②因受疫情影响已产生失信的企业,区信用办将会商相关部门,不实施联合惩戒,并利用《信用盐城》网站平台进行线上不见面修复,第一时间帮助失信企业重塑信用、消除影响。

经办单位:市信用办、区信用办、区行政审批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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