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20143606056/2022-15901 组配分类 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亭湖区 发文日期 2022-10-25
文号 亭政办〔2022〕65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有效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亭湖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环保科技城、新洋经济区、农副产品加工交易园区、建军路商业街管委会,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市属驻区各单位:

行政许可是政府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手段。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57号)、《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盐城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盐政办发〔2022〕59号)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和监管效能,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更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现就公布亭湖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依法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各部门对照《盐城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全面梳理认领本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逐项明确主管部门、事项名称、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基本要素。区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与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统称协调办)具体负责组织梳理我区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编制我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报区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抄送市协调办。区各部门认领行政许可事项,不得超出盐城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范围。

二、严格依照清单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

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严肃清理整治以各种名义变相设立许可、违反审批层级规定开展初审、审批等情况,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坚决防止行政许可“明减暗增”。此前各类发文中行政许可事项调整的层级、方式与本次公布的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次公布的清单为准。各部门要做好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等清单中行政许可事项的衔接工作,严格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2022年底前,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根据实施规范,及时更新调整办事指南,并汇集至全国行政许可管理系统,确保线上线下办事指南内容一致。办事指南一经公布,应当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增加行政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等,可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合理优化调整。

三、规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动态调整程序

纳入清单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有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依据。我区无设立行政许可事项的权力。因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要动态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区协调办提出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申请,区协调办应当及时进行调整,划转部门与接收部门应及时做好权力的交接工作。

四、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各部门要一体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托清单明确监管重点,逐项明确审批监管职责边界,严守监管底线。对审管一体事项,审批部门履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对审管分离事项,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审批部门对审批行为、过程和结果负责,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大力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各部门要梳理审管联动事项清单,将与行政许可事项对应的监管事项纳入“互联网+监管”平台,实行动态管理。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管实施情况进行“回头看”,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明确监管层级、监管部门、监管规则和标准,坚决杜绝一放了之、只批不管等问题。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建立机制,配齐配强力量,确保编制任务落地落实。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清单编制和管理工作的指导,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积极支持配合,形成整体合力,保证有序高效推进。区协调办要加强统筹推进,狠抓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宣传解读等工作,为打造更规范、更公平、更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打下坚实基础。

附件:亭湖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5日


亭湖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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