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亭湖区水利局行政许可决定书
亭水行审〔2021〕27号
盐城市亭湖区水利局
关于准予希望大道西,太湖南、北两侧地块
开发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盐城圣桦京府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向我局提出的希望大道西,太湖南、北两侧地块开发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请资料收悉,本局已于2021年9月9日依法受理。该项目在向我局提出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之前已经开工建设,为此,我局已依法进行告知限期补办行政许可手续。
经审查,该项目位于亭湖区东亭湖街道(原亭湖经济开发区,省水保规划中的亭湖区南洋镇),希望大道西,光荣河东侧,太湖路南北两侧地块。
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的具体内容为:
一、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同意方案确定的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共计12.69h㎡,均为永久占地。
二、挖填土(石)方量
项目工程建设挖填土方总量为58.01万m³,其中挖方量为47.86万m³、填方量10.15万m³,借方1.29万m³,余方39.00万m³。
三、分区防治措施
1、建筑物区
临时措施:截水沟、临时苫盖。
2、道路广场区
工程措施:雨水管;临时措施:排水沟、沉沙池、洗车平台、临时苫盖。
3、绿化区
工程措施:土地整治、雨水回收池、绿化覆土;植物措施:综合绿化;临时措施:临时苫盖。
4、施工生产生活区
临时措施:排水沟、临时苫盖
四、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及目标
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中南方红壤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指标数值。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9%,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五、水土保持监测
该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自行或者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监测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施工全过程各阶段扰动土地情况、水土流失状况、防治成效及水土流失危害等方面。监测单位应在监测工作开始前制定监测实施方案并及时向我局备案,在每季度第一个月向我局报送上一季度的监测季报,该项目验收时提交监测总结报告。实行水土保持监测三色评价,在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中明确“绿黄红”三色评价结论。
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主要采取调查监测、资料查阅等方法补充2020年5月-2021年4月监测资料,对2021年5月-2023年12月共设固定监测点8处(在各二级防治分区各布置1个监测点)进行监测。
六、水土保持投资估算
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总投资1597.45万元,其中工程措施293.63万元,植物措施1075.00万元,临时措施135.15万元,独立费用71.55万元,基本预备费9.43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26875元。
七、验收
该项目完工后、投入使用之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对照《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水规〔2018〕4号)相关要求,根据水土保持方案及其审批决定等,组织第三方机构依法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并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向社会公开、向我局报备。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八、其他
(一)根据《江苏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到区税务窗口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二)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该项目应当配备具有水土保持专业监理资格的工程师。
(四)项目地点、规模、建设内容如发生重大变更,须报本局重新审批;其他涉及水土保持方案的变更须报本局备案。
(五)项目建设如涉及取水、占用河道管理范围等以及其他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须到有管辖权的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盐城市亭湖区水利局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