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广大市民群众:
为加强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监管,规范燃气市场秩序,坚决打击燃气行业非法经营行为,彻底铲“黑气点”生存土壤,确保居民用上“安全气、放心气”。鼓励广大市民群众积极参与打击“黑气点”工作,决定实行有奖举报制度。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一)受理范围
非法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违法违规现象等线索,包括以下情形:
1.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液化气经营(包括储存、充装、运输、销售)的企业或个人;
2.液化气经营企业充装无本企业二维码的自有产权气瓶;
3.瓶装燃气服务站点管理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
4.瓶装燃气服务站点倒灌、分装瓶装液化石油气;
5.使用密闭箱体车辆等非专用运输车辆运输液化气钢瓶;
6.其它违反燃气充装、销售、经营等法规规定的行为。
(二)内容要求
举报内容要真实可靠,相关资料要真实有效。
(三)受理单位信息
1.举报电话:89918622。
2.受理单位:盐城市亭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燃气所。
3.受理单位地址:盐城市亭湖区小新河路和中亭路交汇处亭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11室。
4.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奖励办法
(一)根据举报的线索,一经查实,给予100元标准奖励。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当在60日内提供身份证和银行卡信息后由亭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账支付。
(二)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由实名举报的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奖金,也可以达成一致意见后,平均分配领取。
三、保密规定
亭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为举报人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向任何人、任何单位透露举报人的有关情况;对实施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本公告由亭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亭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