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流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方案》规定,区司法局起草并提请区政府办印发了《亭湖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和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现就《工作规程》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2021年7月19日,区政府办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方案》(亭政办〔2021〕45号),就我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作出安排部署。为规范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涉及的相关单位和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内容、承诺内容、核查要求、办理程序、信用管理、法律责任等,为实行告知承诺制提供操作指引,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二、遵循原则
(一)落实改革任务。坚持把党中央、省、市精神与我区实际结合起来,细化具体贯彻落实措施,确保中央部署落地生根。
(二)破解工作难题。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工作难以把握的事项范围、核查方式、审管协作、信用管理、数据共享等问题进行细化明确,方便行政执法机关掌握应用。
(三)突出便民原则。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实点,对通过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公示核查等均作出了便民性规定,努力解决人民群众办事难、办事烦、办事慢的问题。
三、主要内容
《工作规程》要求相关行政机关要完善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制定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明确通过告知承诺制办理的各项要求、程序等。要注重便民原则,通过线上即时核查等方式能够确认当事人符合办理行政事项需要的法定条件或者证明要求的,不再要求申请人签订书面承诺书。并对核查中发现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的情况所造成的法律后果进行了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