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2014360621U/2021-12816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亭湖区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21-07-29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盐城市亭湖区实验小学广播系统配置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盐城市亭湖区实验小学实施的盐城市亭湖区实验小学广播系统配置项目,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工程名称:盐城市亭湖区实验小学广播系统配置项目。   

2. 项目地点:盐城市亭湖区实验小学内。 

3. 招标内容:盐城市亭湖区实验小学广播系统配置项目施工,施工要求,招标控制造价 5.6万元。详细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4.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

5. 质量标准:合格。

6. 工期要求:15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 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资格和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设备品质要求:投标设备必须是质量好、性能优的知名品牌产品,招标人推荐品牌为:DSPPA迪士普、ITC、YEAIMP、 KLOTZ、BGM。注:招标人推荐品牌的,投标人投标时须按推荐品牌设备投标。如投标人选用非推荐品牌的设备投标,其设备性能、质量须相当于或优于推荐品牌设备,且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征得招标人的书面确认。投标人未按推荐或确认的品牌设备投标,其投标文件在评审时,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四、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前采用现金方式交给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现金递交方式);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评审结束后当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交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后到代理机构退还。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该保证金在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三日内,由中标人汇至招标人指定账号,否则,招标人将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全面履约后无息退还。

五、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办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六、评标办法

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 “ 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七、招标文件的领取

1、获取时间:2021年 7月 29 日至2021年8月2日。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在领取招标文件时用现金缴纳招标代理机构,售后不退。

    2发售地点:江苏中辰三师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开元路1号,华联综合楼405室),公告发布后,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授权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盐城市亭湖区实验小学 

地   址:盐城市亭湖区实验小学

联 系 人:孙主任、顾主任

联系电话:13770054518、13401774803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中辰三师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开元路1号,华联综合楼405室 

联 系 人:刘健

联系电话:13851340982

 

 

 

附件:                                评标办法

一、评标、定标办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商务性评审投标人按其投标报价偏移评标基准值由小到大的顺序,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如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值差额的绝对值相同且分别为正负偏差时,则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如投标人报价相同,排名并列,须明确中标候选人或需对中标候选人排序的,评标委员会通过现场抽签确定排名顺序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二、评标标准和程序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标准和招标文件第一章第26条规定的无效标书条款对每一份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凡有无效标书情形之一的,作废标处理。

投标文件的评审按以下顺序进行,上一阶段未通过的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一)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可根据评标情况要求投标人提供评审标准规定的有关证明,以便核验。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又拒不提供的有关证明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该项评审因素不符合评审标准,作废标处理。

1、资格审查:

1.1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2 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1.3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1.4 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网上下载带二维码的建造师证书复印件;

1.5 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网上下载带二维码的B类证书复印件;

上述材料复印件(含下载打印件)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投标人未提交上述资料或资料不全的,则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2、响应性审查

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质量标准、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等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性进行评审,未响应的按废标处理。

(二)详细评审  

1、评标委员会对开、清标过程中发现的情况予以评审,被评审为废标的投标人将不能进入本阶段的评审。

2、商务性评审

对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商务性评审,商务性评审包括以下内容:

2.1投标人的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的要求,且经评审不低于成本。

2.2投标人的报价不高于招标控制价。

2.3投标文件未擅自改变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数量、计量单位《其他项目清单计价与汇总表》中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材料单价的;改变招标文件中的不可竞争费和规费等不能改变的内容(①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②规费,③税费等不可竞争费用的。

上述2.1至2.3评审均符合要求的,商务性评审通过。不符合上述2.1至2.3项任意一项要求的,不予通过商务性评审,未通过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三)确定中标候选人

该项目的评标基准价=A×K

A值的确定:取通过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的各 20 %(四舍五入取整,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在 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A

K值的取值范围为 95%、 96%、97%、98%,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评标基准值一经确定,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三、其它

1、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有违反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管理法规的不良行为,被查处并经市招标办记录在案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相关规定扣分。

2、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3、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废标处置。

4、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无效标书处理。

5、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本工程直接重新招标,不得确定其他投标人为中标人。

6、对不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不作任何解释。

四、通用评标规则

为进一步规范本次招标项目的评标、定标工作,制定本规则。

(一)评标程序:

资信标、商务标应分别评审,评审后不得更改。

(二)不规范标书:评标审查中有发现投标书或投标人行为属不规范者,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减0.3-2分。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做废标处理。

(三)计价文件评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时,应当要求投标人以书面方式作出澄清,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再进行认定。

(四)如投标报价相同的,由招标人抽签进行排序。

(五)争议处理: 评标中发生重大情况或重大争议,需要进一步调查了解、协调处理的,现场监督人员报监督部门同意后可暂时休会,待有关问题得到澄清后再行复会。休会期间,所有招投标资料一律封存,所有与会人员一律不得泄露评标情况。

(六)违法违纪行为: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生行贿受贿、扰乱招投标活动秩序及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一律取消有关责任人参与招投标活动的资格;已有评审结果的,应宣布评审结果无效。

(七)评标中发现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有自相矛盾的问题,而在答疑中未能得到澄清处理的,应当统一采取剔除该项因素后再评标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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