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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亭湖区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21-02-05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有效

盐城市亭湖区水利局关于准予万泰时代城(悦府、华府、学府)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盐城市亭湖区水利局行政许可决定书

 

 

亭水行审〔20212

 

 

盐城市亭湖区水利局

关于准予万泰时代城(悦府、华府、学府)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万泰房地产盐城有限公司:

公司向我局提出的万泰时代城(悦府、华府、学府)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请书收悉,本局已于202122日依法受理。(悦府、华府、学府)项目工程在向我局提出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之前已经开工建设,为此,盐城市亭湖区水利局已依法进行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位于盐城市亭湖区大洋街道,项目分为华府、悦府、学府三个地块建设,其中悦府地块位于规划东升路东侧、黄海东路北侧、文港北路西侧;华府地块位于文港北路东侧、黄海东路北侧、范公路西侧;学府地块位于规划东升路东侧、黄海东路南侧。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筑物、道路广场、绿化和附属设施。

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的具体内容为:

一、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同意方案确定的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共计19.48hm2其中永久18.74hm2、临时占地0.74hm2分为建筑物区、道路广场区、绿化区、施工生产生活区、临时堆土区。

二、挖填土(石)方量

项目工程建设总方量71.32m3,其中挖方量47.16m3填方量24.16m3,余方23.00m3,无借方。

三、分区防治措施

(一)华府防治区

1建筑物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临时措施:截水沟。

2道路广场区

工程措施:雨水管网、雨水收集池、表土剥离;临时措施:排水沟、沉沙池、洗车平台。

3绿化区

工程措施:土地整治、 绿化覆土、表土剥离;植物措施:综合绿化;临时措施:临时苫盖。

4、施工生产生活区

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

5、临时堆土区

临时措施:临时苫盖、临时拦挡、临时排水沟。

(二)悦府防治区

1建筑物区

临时措施:基坑截水沟。

2道路广场区

工程措施:雨水管网;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沉沙池、洗车平台。

3绿化区

工程措施:土地整治;植物措施:综合绿化;临时措施:临时苫盖。

4、施工生产生活区

工程措施:土地整治;植物措施:撒播草籽;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

(三)学府防治区

1建筑物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临时措施:基坑截水沟。

2道路广场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雨水管网;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沉沙池、洗车平台。

3绿化区

工程措施:土地整治、表土剥离,绿化覆土;植物措施:综合绿化;临时措施:临时苫盖。

4、施工生产生活区

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

5、临时堆土区

临时措施:临时苫盖、临时拦挡、临时排水沟。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及目标

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98%表土保护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五、水土保持监测

该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自行或者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监测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施工全过程各阶段扰动土地情况、水土流失状况、防治成效及水土流失危害等方面,监测单位应在监测工作开始前制定监测实施方案并及时向盐城市亭湖区水利局备案,在每季度第一个月向盐城市亭湖区水利局报送上一季度的监测季报,该项目验收时提交监测总结报告。实行水土保持监测三色评价,在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中明确“绿黄红”三色评价结论。

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主要采卫星遥感监测、地面观测和实地调查量测等方法,补充20138月至20209月期间监测资料,方案监测时段为202010月至202412月,共布设11个监测点,其中华府、学府各 5个 ,分别是建筑物区、道路广场区、绿化区、施工生产生活区、临时堆土区。悦府1个。

六、水土保持投资估算

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总投资1958.00万元,其中工程措施453.35万元,植物措施1124.90万元,临时措施154.28万元,独立费用169.58万元,基本预备费36.4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94760元。

七、验收

该项目完工后、投入使用之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对照《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水规20184号)相关要求,根据水土保持方案及其审批决定等,组织第三方机构依法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并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向社会公开、向盐城市亭湖区水利局报备。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其他

(一)根据《江苏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到区行政审批局税务窗口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二)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该项目应当配备具有水土保持专业监理资格的工程师。

(四)项目地点、规模、建设内容如发生重大变更,须报本局重新审批;其他涉及水土保持方案的变更须报本局备案。

(五)项目建设如涉及取水、占用河道管理范围等以及其他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须到有管辖权的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盐城市亭湖区水利局

20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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