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供销总社党委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0年4月16日至6月30日,区委第十三轮巡察第二巡察组对我社党委进行了巡察。9月4日,巡察组向我社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我社党委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切实担负起整改主体责任,迅速传达贯彻、研究部署,切实抓好落实,加强督查,有力有序推动整改工作顺利开展。
1、统一思想认识。区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后,我社于9月7日下午召开党委会,对整改落实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分工落实。要求全系统上下按照区委要求,对照区委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及意见建议,举一反三,进行深入剖析,深刻反思本单位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整改落实为契机,不断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2、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区社党委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区社副主任任副组长,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对整改工作牵头抓总、全面负责,协调推进整改落实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先后3次召集相关人员专题会办研究整改措施。
3、狠抓整改落实。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和意见,进行全面梳理、分类研究,组织制定了《区供销社党委关于区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围绕巡察反馈的4个方面13个问题和4条意见建议,落实了13项共55条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逐条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确保整改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各条线、各科室按照整改任务分工,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形成了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层层落实的整改工作局面。
二、整改落实情况
坚持奔着问题去、针对问题改,以钉钉子的精神一抓到底,坚决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松手,既确保区委巡察组指出的问题逐条逐项整改到位,又坚持举一反三、主动查找、自觉整改,提高整改工作实效。
(一)已整改完成的问题
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需要整改的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截至目前,共计5个问题已整改完成。
1.关于“学习贯彻落实新思想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上来,激发创业热情,抢抓机遇、乘势而上,不断增强推进改革的责任感、使命感。坚持学以致用,分别召开班子会、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座谈会,分析现状,统一认识,商讨改革发展思路,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对策,使班子成员和企业负责人牢固树立正确的大局观,做到从大局方面思考和处理问题,自觉服从和维护大局,毫不动摇地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到个人服从组织、条线工作服从全局工作、部门工作服从全区工作。
二是完善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坚持每月召开一次中心组学习会,认真学习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全国供销合作社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
三是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及时调整了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意识形态工作;党委召开专题会议1次,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制定《区供销社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明确了区供销社领导班子主体责任清单、党委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清单、基层党支部责任清单。
2.关于“财务管理混乱”问题的整改。
一是注销合作经济联合会账户,规范费用报支渠道。目前,合作经济联合会的银行账户和执照已注销,不再发生任何收支账目。
二是强化工作纪律的落实,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办事,严禁白条入账、坐收坐支,一经发现违纪情况,严肃查处。
三是规范财务印鉴管理,对财务印章实行专人分开保管。区社责成三个基层社对单位印章保管存在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现三个基层社已安排专人对单位印章分开保管,降低廉政风险。
3.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思想上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汲取响水“3.21”事故教训不深刻”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体系。区社党委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安全生产会议,听取职能科室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汇报,分析全系统的安全形势,部署下阶段安全生产工作。
二是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积极申请配齐配全安全监管人员,加大监管力度,防患于未然。
三是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和培训,组织对全系统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安全员,机关中层以上人员,承租户以及部分为农服务主体负责人进行了一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并组织消防灭火演练。
四是开展安全生产检查,重点在夏季防汛防台、冬季防火、老旧危房、人员密集场所、危化品等领域进行安全检查,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立即落实整改。今年共整改安全隐患18条。
4. 关于“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党委定期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本系统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会办,同时党委每半年对所属基层党组织进行检查考核1次。
二是明确“一岗双责”责任。根据“一岗双责”的要求,结合党委成员工作分工,对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对履责不到位的进行提醒约谈。党委成员每半年向党委汇报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接受民主评议。
三是全力抓好问题整改。建立问题整改清单销号制度,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个进行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限期整改。完善体制机制,织密制度笼子,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全程跟踪督导问题落实。建立责任倒查追究机制,对落实责任不到位导致问题发生的党员干部,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
四是扎实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根据人员调整、职能变化等情况,对照岗位职责和运行流程,认真排查廉政风险点,明确职责权限、风险等级,建立防控措施,完善制度体系,做到“三在前”,即:提醒在前、建章立制在前、约束在前。切实做好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5. 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区委十项规定和财经纪律、财务制度办事,严把费用支出关,对不合理的费用支出责令相关人员退款。
二是对违规发放的津补贴,违规报支的医保、社保费用限时整改,共收到退还的相关费用3.19万元。
三是严格“三公”经费管理。出台《亭湖区基层供销社财务管理制度》,强化对“三公”经费管理使用纪律约束和过程管控。组织开展对全系统公务接待问题进行专项集中排查整治,查找违纪违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规范“三公”经费管理。
(二)正在推进整改的问题
截至目前,共计8个问题正在整改过程中(含基本完成的问题),仍需深化整改。
1.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推进不快”问题的整改。
一是强化政策宣传。层层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改革文件精神的再学习、再研讨、再贯彻,吃透文件精神,增强机遇意识和紧迫感。年内召开全区供销社深化改革推进会,促进综合改革政策措施落地生根。
二是加快体制机制创新。推进基层社分类改造,对经济基础较好、有一定实力的基层社,积极创建“三体两强”示范基层社。对经济实力较弱的基层社,按照有证照、有场所、有标识、有人员、有收入、有为农服务项目“六有”标准,加快恢复服务功能。实施村级为农服务社提升工程,提档升级村级综合服务社7家。推进农药零差率配供,完成零差率农药配供面积达7.4万亩,配供零差率农药578万元。
2. 关于“党委对基层社生产经营监管不力”问题的整改。
一是进一步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强化资金管理,加大债权清收。南洋供销社已通过司法途径清收债权20多万元。
二是发挥内部审计监督职能,定期对下属全资及控股企业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及时掌握企业运行情况并实行有效监管。
3.关于“党委创新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措施不多”问题的整改。
一是及时根据人事变动情况调整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及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信访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
二是调整了新洋供销社解散清算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新洋供销社股东代表大会,就信访矛盾化解等事项进行会商,积极推进新洋供销社解散清算工作。
三是千方百计做好企业职工的思想工作,强化法律法规宣传。就新兴供销社绿洲加油站、东闸商场等拆迁中历史遗留问题引发的矛盾,积极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并多次向有关部门汇报情况,争取政策支持,妥善化解矛盾。
4. 关于“社有资金、资产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2020年9月份成立了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加强对社有资产的经营管理。
二是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强化社有资金管理;进一步完善《盐城市亭湖区供销合作总社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加强资产的日常管理;进一步落实所属企业清收房屋出租费和个人借款。
5. 关于“党建带社建工作成效不明显”问题的整改。
一是积极主动向区委组织部汇报供销社情况,请求及时配齐配强供销社领导班子,目前班子成员已经配备到位。
二是调整班子分工,进一步明确班子成员的职责。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不仅抓好业务工作,还要对分管范围内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等工作负领导责任。
6. 关于“干部队伍建设断层严重”问题的整改。
一是积极争取区有关部门支持,用足编制,公开招录和选调更多的年轻同志加入供销合作社,以解决机关人员老化问题。目前,区编委已下达我社用编计划1名,下一步将进行人员招录。
二是坚持开放办社,吸收社会资本、社会能人参与供销社经营管理。
三是拓宽基层社负责人选任渠道,正在酝酿面向社会引进经营管理人员方案,逐步解决基层单位领导层青黄不接和年龄老化问题。
7. 关于“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缺失”问题的整改。
一是夯实基层基础。下发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制定出台《基层党建工作考核办法细则》;开展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切实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组织开展党建专题研究,分析党建工作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注重指导,促进党建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二是建立按期换届和党员党费交纳提醒督查制度。转发中组部《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的通知》,及时提醒未按期换届选举的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选举,目前,党委下属五个基层党支部都进行了换届选举;督促相关党组织对未及时交纳党费的党员进行告诫教育,敦促其按时缴纳。
三是实行区社党委班子成员联系点制度。将党委班子成员分成4个组,分别联系基层党支部,帮助基层党组织恢复组织功能,完善党建基础工作,督促指导基层党组织党员活动正常开展,解决基层党组织薄弱问题。
8. 关于“党员先锋作用未得到发挥”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督促基层党组织严格党员教育管理,增强党员干部党性观念和综合素质。
二是组织开展好党组织统一活动日活动。以日常学习和流动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活动,日常学习紧紧围绕十九大、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主要内容,围绕巡察反馈意见整改,突出守纪律、讲规矩,增强党性观念。组织开展去企业流动学习,使学习与现场解决企业实际问题相结合,既充实头脑,又解决企业实际问题。
三是加强对党员的监督管理。按照组织程序对两名失联党员予以除名;开展警示教育。分两批次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基层党支部书记和下属单位负责人去尚德昭廉教育馆和东台廉政文化教育基地参观学习,接受廉政教育;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对5名同志分别作出了党纪政纪处分。
(三)交办信访件办理情况
区委第二巡察组交办我社信访件三件,目前二件已调查结束,第三件已作了初步调查,初步调查情况已向第二巡察组作了汇报。
三、下一步全面推进整改计划
经过三个月的集中整改,我社在对照整改、边查边改、立行立改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对照区委要求和职工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差距。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严格对照区委巡察反馈意见,坚定不移、常抓不懈推进整改,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
1、从严落实“两个责任”。以巡察整改为契机,注重巡察成果的综合运用,放大巡察效应,把做好整改落实工作与贯彻区委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全面推进供销社综合改革结合起来,与加强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切实把这次巡察反馈意见转化为改进工作的强大动力,解决问题的有效对策。持续夯实“两个责任”,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党委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党委主体责任清单、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清单、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分管责任清单,供销社党委班子以上率下、作出示范,发挥主导作用,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2、持续抓好后续整改。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严格对照巡察要求适时组织“回头看”,切实巩固整改成果,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对尚未全部完成还需要一定时间整改到位的,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和既定时限,采取跟踪督查、阶段销号的方式紧盯不放,直至整改完毕,主动接受党内、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确保整改成效经得住时间的检验。
3、加强巡察成果运用。我们将以这次巡察为动力,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强化责任担当,把握机遇,主动作为,内增工作活力,外争政策支持,妥善解决历史包袱沉重、人员老化等问题,化解各种矛盾,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推进全区供销系统转型发展,通过加强队伍建设、整合资产资源、建强基层服务网络,增强服务“三农”功能,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服务功能完备、市场化运行高效的经济组织体系,切实在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助力乡村振兴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为全面建设“五新主城”作出更大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88117286;邮政地址:开放大道北路33号;电子邮箱:thqgxs@163.com。
中共亭湖区供销合作总社委员会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