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20143606056/2021-14790 组配分类 行政复议文书公开
发布机构 亭湖区 发文日期 2021-11-16
文号 〔2021〕亭政复(终)字第93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有效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2021〕亭政复(终)字第93号)

申请人:柏某某

被申请人:盐城市亭湖区便仓镇人民政府。

住     所:盐城市亭湖区便仓镇仓中路58号。

法定代表人:张敬富,镇长。

申请人请求确认盐城市亭湖区便仓镇人民政府对其2021年8月18日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逾期未答复的行为违法,于2021年11月4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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