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2014360648K/2021-13908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亭湖区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1-11-01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关于2021年盐城市本级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专项资金的公示

根据盐城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度市本级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部分专项资金的通知》(盐财农【202117号)文件要求,下达我区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部分专项资金447万元。资金分配给新兴镇50万元,南洋镇142万元,便仓镇50万元,盐东镇104万元,黄尖镇101万元。请以上五个乡镇收到资金后,严格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要求使用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专户核算,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公示时间:2021111日—2021117日,联系人:孙全军,电话:0515-66690318

 

附件: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度市本级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部分专项资金的通知

 

 

 

盐城市亭湖区财政局

2021111

农房公开表(447万元).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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