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盐城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度市本级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部分专项资金的通知》(盐财农【2021】17号)文件要求,下达我区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部分专项资金447万元。资金分配给新兴镇50万元,南洋镇142万元,便仓镇50万元,盐东镇104万元,黄尖镇101万元。请以上五个乡镇收到资金后,严格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要求使用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专户核算,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公示时间:2021年11月1日—2021年11月7日,联系人:孙全军,电话:0515-66690318
附件: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度市本级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部分专项资金的通知
盐城市亭湖区财政局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