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张某某
被申请人: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宝瓶湖街道办事处。
住 所:盐城市亭湖区建军东路888号。
法定代表人:秦毅,主任。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21年7月5日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宝瓶湖依复〔2021〕第4号},于2021年7月19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2021年9月15日,经批准后,本机关作出《延期审理通知书》,将该案延期至2021年10月15日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