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亭房征[2020]17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等要求,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决定对轧花厂24号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并于2020年8月11日作出了盐亭房征[2020]17号《关于对轧花厂24号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盐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部门及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房屋征收部门:盐城市亭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文峰街道办事处、盐城市景地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二、征收范围
具体范围见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可的轧花厂24号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红线图(附图)。
该项目共计征收40户,其中住宅38户,非住宅2个,房屋现状建筑面积约1314平方米。
三、征收依据、标准和期限
征收依据:(一)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省政府《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市政府《盐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盐城市市区旧城区(棚户区)改建房屋征收及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二)征收补偿方案。
征收标准和期限: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及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标准和期限执行。
被征收人及利害关系人如对本公告或《关于对轧花厂24号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盐亭房征[2020]17号有异议,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盐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附:轧花厂24号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红线图、《轧花厂24号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1日
附件:1.轧花厂24号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红线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