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20143609637/2020-01131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亭湖区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0-05-25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关于开展加油站标准化运行质量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济区)应急管理中心: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必要途径,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长效制度,是政府实施安全生产分类指导、分级监管的重要依据,是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为督促我区加油站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确保企业按标准化要求运行,区局开展加油站标准化运行质量星级评定工作,现将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定时间

202061日开始至915日结束

二、评定程序

第一阶段:202061日至630日,各加油站对标准化运行情况进行自评并报送各镇(街道、经济区)应急管理中心。

第二阶段:202071日至731日,各镇(街道、经济区)应急管理中心根据加油站自评情况进行初评。

第三阶段:202081日至915日,区应急局对加油站标准化运行质量进行最终评定。

标准化运行质量星级评定分三个等级:其中一星加油站10个,二星加油站5个,三星加油站3个,一星加油站为最低等次。对未被评为星级的加油站将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三、评定要求

1、各加油站要根据《江苏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苏安监2011202号)文件要求,根据其经营规模选择《评审标准》,并结合《加油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补充规定》进行自评, 部分加油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不在有效期内也要求按标准化要求进行评定。对标准化运行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整改。

2、各镇(街道、经济区)应急管理中心要结合日常检查执法和监管工作,对企业标准化质量运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企业限期完成整改工作,区应急管理局将对评定结果和各地督促企业整改情况进行通报。

联系人:潘亚,联系电话:69025169

 

 

                                    盐城市亭湖区应急管理局

                      2020年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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