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委发〔2020〕43号
关于印发《盐东镇2020年秸秆“双禁”和
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党委、总支、支部,各村(居)民委员会,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盐东镇2020年秸秆“双禁”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盐城市亭湖区盐东镇委员会 盐城市亭湖区盐东镇人民政府
2020年5月31日
盐东镇党政办公室 2020年5月31日印发 |
盐东镇2020年秸秆“双禁”和综合利用
工作的实施意见
按照市、区关于秸秆“双禁”和综合利用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对做好2020年全镇秸秆“双禁”和综合利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宗旨,以秸秆综合利用为手段,认真落实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按照“疏堵结合、以疏为主,严管重罚、全面禁烧禁抛”的要求,因地制宜、属地管理、综合监管,全面实现秸秆“双禁”,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打造优美清洁的人居环境。
二、工作目标
突出抓好重点时段(夏收、夏种与秋收、秋种时节以及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等敏感时段)的秸秆“双禁”和综合利用工作。全面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和乱抛,确保全镇范围内“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污染一处河塘”;全面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秸秆综合利用等技术,实现全镇夏、秋两季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5万亩以上,秸秆机械化还田率达95%以上,综合利用率达100%。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以书记为组长,镇长为第一副组长的秸秆“双禁”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全镇农作物秸秆“双禁”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领导,同时下派镇分工干部指导、督查村(居),镇综合执法局等职能部门落实人员下村巡查执法。村(居)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村(居)书记负总责,主任具体落实,其他村组干部分片包干到组。秸秆“双禁”督查期间(暂定一个月),从5月31日起每天9:00到23:00,涉及人员要深入到村组、田头、路道和河道,做好秸秆“双禁”的巡查和防控工作。
(二)广泛宣传教育。在“三夏”“双秋”期间,镇村要通过多渠道的宣传教育,使全镇广大农户真正认识到秸秆综合利用的好处及秸秆焚烧、乱抛的危害性,使秸秆“双禁”和综合利用成为全镇人民的自发行动。镇出动宣传车辆进行巡回宣传,在李灶集镇、村(居)主要道路悬挂过路横幅标语;宣传办要利用盐东有线电视,开辟专栏宣传秸秆“双禁”和综合利用的政策,宣传先进事迹,曝光反面典型;村(居)要充分利用标语、公开信、宣传栏、广播、喇叭等多种宣传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各中、小学校要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让学生明白秸秆“双禁”和综合利用的好处,积极劝说父母、家人遵守《盐城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条例》规定要求,主动参与秸秆“双禁”和综合利用的环保行动。
(三)切实履行职责。村(居)是秸秆“双禁”和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秸秆“双禁”和综合利用工作,要严格按照补助标准、工作要求,做好秸秆清运、定点存放和应急处置等工作。镇规划建设局和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引进、推广和指导,大力推广新技术、新机械。加大对农机作业手的核查力度,在夏收之前将作业要求以书面形式通知到每一名农机操作人员,农田作业的收割机械一律要安装切碎装置,禁止未安装切碎装置的收割机参加夏秋作业。镇巡查组负责对各主要路道、河坡的秸杆乱堆乱放、下河、焚烧等现象进行督查工作;镇消防队负责扑灭焚烧火源;镇综合执法局和派出所依照《盐城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条例》规定,负责对秸秆焚烧直接责任人进行追查和处罚;镇纪委负责对秸秆“双禁”工作不力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负责向上争取专项经费,保证秸秆“双禁”和综合利用的资金及时到位。
(四)强化跟踪督查。村(居)每个村民小组,要专门成立巡查应急小分队,负责村组着火点的扑灭和下河秸秆的清理。镇对各村(居)分别成立秸秆“双禁”工作督查组,由所在村(居)镇分工领导任组长、分工干部为成员,加大督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上报镇秸秆“双禁”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全镇成立两个“双禁”巡查组、一个执法组和一个蓝天卫士监测组。新丰河以西由综合执法局牵头成立的巡查组负责巡查;新丰河以东由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牵头成立的巡查组进行巡查;蓝天卫士监测组安排专人值班,全天候监测。巡查组和监测组密切合作,巡查组要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发现着火点时要立即协助扑灭;巡查组和监测组发现问题要立即与事发所在村(居)的书记、主任和镇分工领导联系,督促其迅速组织扑灭和处置工作,镇综合执法局等职能部门现场调查取证、出具罚单,对当事人实施处罚。盐东消防中队处于一线备战状态,对较大火险,要第一时间消灭火患。
(五)严格考核。镇秸秆“双禁”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全镇秸秆“双禁”和综合利用工作进行严格考核。在收割期间,发现大、中型收割机没有对秸秆切碎的,对所在组组长和村书记、主任各扣罚100元;巡查发现焚烧秸秆面积在50平方米之内的,每一起村(居)书记、主任各扣罚200元,所在组组长扣罚500元。镇巡查组首次发现过火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的,视为全镇第一把火,该着火点上的所有责任人扣罚(含村组干部)1000元,村(居)的书记、主任由镇给予诫勉谈话,所在组的给予党政纪处分。被省、市、区督查组或遥感卫星发现着火点,不论面积大小,视同镇第一把火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因着火点导致镇被上级问责的,该着火点上的所有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免职处分,扣除全部配套资金,该村(居)当年不得参加年度综合奖考评。上述经济处罚根据镇秸秆“双禁”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巡查、督查的结果,在兑现秸秆“双禁”村(居)工作经费时扣除。秸秆“双禁”和综合利用工作,纳入村(居)年度工作绩效考核。
本文从发文之日起执行,由盐东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村(居)秸秆“双禁”和综合利用工作考核要点
附件2:区部门(单位)挂钩包保村(居)驻点督查巡查秸秆禁烧工作一览表
附件3:盐东镇2020年秸秆“双禁”和综合利用领导机构及宣传巡查监测人员名单
附件4:盐东镇2020年秸秆“双禁”网格化责任一览表
附件1:
村(居)秸秆“双禁”和综合利用工作考核要点
村(居)
内容 | 工作要求 | 考核方式 | 评分标准 | 备注 |
1、宣传发动 25分 | 1、村(居)各组都要有流动宣传工具进行巡回宣传 | 查看是否有流动宣传工具,是否正常进行巡回宣传 | 无流动宣传工具扣5分,有流动宣传工具未正常宣传扣3分 | |
2、公开信发送到户率达100%;并将回执全部收回交镇农业中心 | 1、回执必须全部收回交镇 | 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 | ||
2、抽查5%的农户,查看其真实率 | 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 | |||
3、利用广播喇叭进行宣传 | 查看广播稿和讲话录音 | 无广播稿或录音扣3分,有录音未正常播放扣1分 | ||
4、悬挂横幅3条以上 | 查看有无横幅 | 每少一条扣1分 | ||
2、奖惩措施 50分 | 无秸秆焚烧、无乱堆乱放、无污染沟河的现象 | 对照文件要求,以实际情况为准。 在镇实施方案处罚的基础上,另外进行扣分 | 1、发现焚烧未被区级以上发现的有一处(例)扣5分 | |
2、焚烧秸秆被区级以上发现的,有一例扣10分 | ||||
3、秸秆乱堆乱放的,在夏、秋收结束后仍没清除的,有一处扣2分 | ||||
4、将秸秆抛入河道的,有一例扣3分 | ||||
3、保障措施 25分 | 每个组成立应急小分队,明确专门人员,并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 | 查看是否每个组均有应急小分队,是否配备必要的器材,是否正常进行巡查 | 1、未成立应急小分队不得分,每少一个组按比例扣分 | |
2、应急小分队未发挥作用或未配备必要的灭火工具的,有一个组扣3分 |
说明:以上扣分事项扣完基本分为止。
附件2:
区部门(单位)挂钩包保村(居)驻点督查
巡查秸秆禁烧工作一览表
序号 | 村(居) | 区挂钩部门 |
1 | 东南村 | 工信局 |
2 | 中东村 | 市场监管局 |
3 | 桂英村 | 统计局 |
4 | 艳阳村 | 市场监管局 |
5 | 李灶居委会 | 市场监管局 |
6 | 新冲村 | 国土分局 |
7 | 农业园区居委会 | 区委办 |
8 | 正洋村 | 行政审批局 |
9 | 坞港村 | 商务局 |
10 | 美满村 | 市场监管局 |
11 | 曙阳村 |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12 | 兆丰村 | 工信局 |
13 | 新建村 | 文广旅局 |
14 | 生建村 | 发改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