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20143606056/2020-00763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亭湖区 发文日期 2020-05-18
文号 盐亭房征[2020]4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房 屋 征 收 决 定 公 告

盐亭房征[2020]4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等要求,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决定对西环路西侧地块(三期)建设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并于2020年5月18日作出了盐亭房征[2020]4号《关于对西环路西侧地块(三期)建设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盐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部门及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房屋征收部门:盐城市亭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先锋街道办事处、盐城市天湖房屋征收服务中心、盐城信荣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二、征收范围

具体范围见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可的西环路西侧地块(三期)房屋征收红线图(附图)。

该项目共计征收490户,其中住宅480户,非住宅10个,房屋现状建筑面积约86707平方米。

三、征收依据、标准和期限

征收依据:(一)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省政府《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市政府《盐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盐城市市区旧城区(棚户区)改建房屋征收及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二)征收补偿方案。

征收标准和期限: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及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标准和期限执行。

被征收人及利害关系人如对本公告或《关于对西环路西侧地块(三期)建设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盐亭房征[2020]   4号有异议,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盐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附:西环路西侧地块(三期)房屋征收红线图、《西环路西侧地块(三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8日    

附件:1.西环路西侧地块(三期)房屋征收红线图

2.西环路西侧地块(三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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