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2014360955C/2020-00683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亭湖区工信局 发文日期 2020-04-30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关于2019年度亭湖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事项的通知

各镇,各街道,盐城环保科技城、新洋经济区、大洋湾景管办,区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积极帮助企业应对疫情影响,巩固和提振发展信心,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2019年度区级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支持项目

  专项资金主要支持亭湖区内符合资金申报要求的企业和项目,申报范围为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关于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政策》(亭政发〔2019〕36号)文件规定的奖补项目(其中:高新技术企业集群发展项目已奖励,智能制造和实施科技专项项目另行发文组织申报)。

    二、申报步骤和时间

    各镇(街道、经济区)要按照《2019年度亭湖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项目申报。各镇(街道、经济区)负责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并填报汇总表(附件2、加盖政府公章),于2020年5月15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分别报送区科技、工信、财政、市场监管、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汇总表一式两份报区工信局汇总。5月26日前,相关部门会同财政局联合审核和现场核查,形成项目审核确认清单,交区工信局汇总后,统一上报区政府请示兑现专项资金。

    三、申报主体要求及专项资金项目单位主要责任

  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企业、单位,一般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在亭湖区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纳税一年以上;(2)近三年度(2017年1月1日以来)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记录,当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生产事故;(3)符合《关于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政策》规定的相关企业;(4)满足《2019年度亭湖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指南》)中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

    专项资金项目单位主要责任包括:(1)根据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和相关规定申报项目;(2)组织项目实施,在实施过程中依据相关项目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加强项目实施管理,负责对项目的日常监管;(3)按照规定范围使用专项资金,并按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做好项目专项会计核算;(4)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项目的监督检查、考核验收、项目资金清算等工作,并提供相关资料;(5)配合业务主管部门做好项目绩效管理及绩效评价;(6)对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各环节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项目的质量负责,落实信用承诺;(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职责分工

  本次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和核查,按照统一组织、分块负责的办法实施。鼓励企业“争星创优”、创新创牌、绿色发展、两化融合发展项目由区工信局牵头负责,鼓励创新创业平台能力提升、研发能力建设项目由区科技局牵头负责,鼓励企业上市挂牌项目由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负责。

    五、有关要求

    1、企业、单位须对照《申报指南》(附件1)规定的项目类型进行申报,符合专项资金支持条件的项目,由其主体向所在镇(街道、经济区)经发部门申报,按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材料。

    2、同一主体在申请年度内涉及多项政策(认定奖励类除外)支持的,只能申报一项扶持政策,由申报主体自行决定。同一主体申请年度内只能享受一项认定奖励类政策,由申报主体自行选择一项申报。

    3、专项资金申报实行信用承诺制和信用审查制。申报主体对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全过程各环节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负责,填写《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表及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3)。区工信部门根据《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应用信用信息实施意见》(盐财规〔2018〕13号)、《盐城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失信行为分类管理暂行办法》(盐财规〔2018〕15号)开展信用审查,并会同财政部门根据信用审查情况,在专项资金安排过程中,实行守信激励、失信约束和惩戒。经审核,拟安排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主体,信用尚未修复的,近3年(2017年1月1日以来)有一般失信行为,资金安排额度扣减20%;近3年(2017年1月1日以来)有较重失信行为,资金安排额度扣减50%;近3年(2017年1月1日以来)有严重失信行为,不得申报和安排专项资金。

    4、专项资金政策涉及设备投资的,确定投资时以符合条件的设备含增值税的金额为标准,计算奖补资金时以符合条件的设备不含增值税的金额为标准。设备只包括通用生产性设备,自制非标设备、二手设备和辅助(检测、水、气处理等)设备不在奖补范围内,项目核准或备案日期前购置的设备及未付款设备不在奖补范围内。

    5、各镇(街道、经济区)要高度重视本次项目申报工作,须将项目申报通知要求转发至辖区内所有企业和项目单位,做到“应知尽知”。同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总扎口,相关人员具体承办,组织推荐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开展申报。上报材料包括:(1)经项目所在镇(街道、经济区)经发部门、财政部门签字盖章的项目汇总表(附件2);(2)《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表及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3)2份,其中1份报区工信局综合科,另1份随项目申报材料一并装订;(3)信用查询报告与项目申报材料一并装订;(4)项目申报材料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2份,申报主体盖章及骑缝章。

    6、各镇(街道、经济区)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辖区内企业申报指导和项目审核把关工作,积极鼓励企业自主编制申报材料,用足用好政策。区相关部门根据项目审核需要对相关项目进行必要的实地核查,申报主体应积极主动配合,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等。实地核查前应当根据专项资金政策和申报指南明确的核查内容和要求及所需材料,提前告知申报主体,原则上一次性核查到位。核查工作遵守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不得影响申报主体的正常运转,并形成实地核查记录存档。本申报通知可以在亭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区工信局政务公开栏(http://tinghu.yancheng.gov.cn/col/col13107/index.html)下载。

    7、各镇(街道、经济区)应认真履行申报项目推荐程序,科学公正地组织项目申报、审核,操作程序要公开、公正、透明,确保项目推荐的公正性和操作过程的规范性,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全过程监督。

    8、本年度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2019年度亭湖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2019年度亭湖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3.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表及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区科技局       

 

               区财政局           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2020年4月30日

 附件1、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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