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道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工作的通知》和《盐城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排查确定并公布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通知》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工作,我区组织开展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重点源头企业的排查工作,依据货物吞量、违法超限超载运输情况确定了重点货运源头企业。根据盐治超办[2020]7号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全区重点货运源头企业进行公布(附件)。
亭湖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25日
| 索引号 | 113209020143607362/2020-00431 | 组配分类 | 业务工作 |
| 发布机构 | 亭湖区交运局 | 发文日期 | 2020-03-25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 时效 | |||
公 告
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道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工作的通知》和《盐城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排查确定并公布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通知》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工作,我区组织开展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重点源头企业的排查工作,依据货物吞量、违法超限超载运输情况确定了重点货运源头企业。根据盐治超办[2020]7号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全区重点货运源头企业进行公布(附件)。
亭湖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