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20143606056/2019-11088 组配分类 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亭湖区 发文日期 2019-08-30
文号 亭政办发〔2019〕55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盐城环保科技城、新洋经济区、盐城农副产品加工交易园区管委会,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市属驻区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全区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盐政发〔2017〕95号)和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盐医保发〔2019〕5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1.具有我区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2.在我区取得居住证的人员;

3.我区各级各类教学教育机构在校学生及托幼儿童。

当年退役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外地户口迁入等人员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自退役、毕业、户口迁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按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用。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并按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用。

二、筹资标准

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年满18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以上的,每人为320元;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每人为220元。

对下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对象个人应缴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资助: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2)特困供养人员;

(3)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儿;

(4)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

(5)重点优抚对象;

(6)市、区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7)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

(8)特困家庭成员;

(9)享受重残生活补助的重度残疾人员以及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员;

(10)困境儿童;

(11)在册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12)具有本地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

(13)符合政策的三峡移民。

三、筹资时间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年缴费制度,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一年度参保登记缴费期。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迅速组织筹资工作,力争在2019年11月30日前完成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任务。

四、筹资安排

1.责任主体。共分三个渠道:(1)教育部门依托学籍库,负责中小学生及托幼儿童的参保登记和保费征收工作。(2)农业农村、民政、总工会、残联、卫健、水利、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分别负责各类资助参保对象的参保登记工作。(3)各镇、街道、经济区负责其他城乡居民的参保登记和保费征收工作。

2.信息确认。教育部门对中小学生和托幼儿童的参保信息进行登记确认,于9月20日前发送区医保经办机构;农业农村、民政、总工会、残联、卫健、水利、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将负责的资助参保居民信息,在8月底前核准后维护到医保信息系统或发送至区医保经办机构,并根据变动情况实时更新。其他新参保或因中断重新参保的居民,由各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医保信息系统中录入确认。

3.保费征缴。中小学生和托幼儿童由教育部门组织学校(托幼机构)统一代收,解缴到区医保中心银行账户;全额资助参保对象个人应缴的保费,由财政局从安排的医疗救助资金中统一拨付;其他城乡居民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市区范围内江苏银行、盐城农商银行、农业银行任意一家网点柜面办理缴费手续,或选择微信、支付宝小程序等缴纳医保费。

4.配套工作。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由政府统一组织参加大病保险,资金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拨。各地可根据《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现代保险服务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盐政规发〔2015〕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盐金融办发〔2015〕6号)精神,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补充保险,继续由中国人寿亭湖支公司进行运营,居民在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基础上自愿参加,各地可在居民自愿基础上同平台实施。

五、组织领导

1.深入宣传发动。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印发宣传资料、悬挂横幅标语,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信、短信、宣传栏、电子屏幕,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城乡居民医保的相关政策,进一步造浓氛围,提高政策知晓率,调动广大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明确工作职责。医保部门牵头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组织推进工作,负责参保任务的细化和分解,及时督查工作进度。税务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银行做好保费征缴,为参保居民线上缴费提供便利,及时做好所收保费的划转和到账处理工作。各镇、街道、经济区负责本辖区内城乡居民参保筹资组织发动落实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全区中小学生及托幼儿童参保筹资组织发动落实工作。镇(街道、经济区)人社中心具体负责政策宣传、信息查询、沟通衔接、跟踪督促等工作。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参保信息确认、录入和缴费不便的居民保费代收代缴工作。原则上,各镇、街道、经济区及教育系统2020年参保缴费率要达100%,对不参保的城乡居民,应有本人(未成年人由监护人)签名或其它相应措施为据。其他相关部门各司其职,扎实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3.加强督查考核。区政府将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纳入对各地各相关部门的绩效考核和督查重点内容,对筹资进度迟缓,措施不力的镇(街道、经济区)和部门强化督查通报,确保按时完成参保筹资目标任务。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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