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区骨干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区政府批复的《关于同意亭湖区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实施方案的批复》(亭政复〔2016〕9号),亭湖区水利局从2016年组织实施了亭湖区境内省骨干河道和海堤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目前划定工作已全部完成并通过第三方抽检、省水利厅审查、市水利局验收和区级验收等流程,现就本次划定成果予以公示并征询公众意见:
一、基本情况
本次实施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的河道和水利工程如下:
1.列入省骨干河道名录的河道:流域性河流1条(通榆河)、区域性河道2条(新洋港和斗龙港)、重要的跨县河流5条(串场河、西潮河、西冈河、六子河和潭洋河)、县域内河道3条(大新河、新生河和仁智河-新民河)。
2.增补河道:蟒蛇河、皮汊河。
3.海堤。
二、法律规定
本次实施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依据的法律法规:《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盐城市水利工程管理实施办法》、《盐城市城市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盐城市通榆河管理与保护办法》。
三、划定标准
本次实施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的划定标准如下:
1、通榆河:以征地红线为界;
2、新洋港:背水侧堤脚外20米为界;
3、斗龙港:背水侧堤脚外5米为界;
4、串场河:便仓段以背水侧堤脚外5米为界,市区段和新兴段以河口外10米为界;
5、西潮河:背水侧堤脚外5米为界;
6、西冈河:背水侧堤脚外5米为界;
7、六子河:背水侧堤脚外5米为界;
8、潭洋河:背水侧堤脚外5米为界;
9、大新河:河口外10米为界;
10、新生河:河口外10米为界;
11、仁智河-新民河:背水侧堤脚外5米为界;
12、蟒蛇河:河口外10米为界;
13、皮汊河:背水侧堤脚外5米为界;
14、海堤:背海侧以顺堤沟外沟口为界,迎海侧以堤脚外200米为界,丹顶鹤保护区南门以南,以权属范围划界。
四、划定成果图
见附件:亭湖区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图。
五、其他
1.公示类别:批前公示
2.公示时间:2019年12月16日至2019年12月21日
3.公示地点: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网站
定点公示: 盐城市亭湖区水利局(431门口走廊)
4.相关利害关系人对本次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具体经办科室提出。
意见反馈方式:
盐城市亭湖区水利工程建设处:0515--89880432
电子邮箱:63248195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