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2MB1630311T/2019-11293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亭湖区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19-10-14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盐城市亭湖区生育保险政策宣传资料

 

一、参加生育保险的范围和对象?

亭湖区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含个体工商户招用的雇工)。

二、哪些人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享受哪些待遇?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的,职工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规定的生育的医疗费用的50%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一次性营养补助;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可享受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和生育护理假津贴。

三、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哪些项目?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在妊娠和分娩住院期间,因产前检查、住院分娩或者因生育而引起的流产、引产,所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实施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人工流产术或者引产术、输卵管或者输精管结扎以及复通手术等,所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

四、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需具备哪些条件?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和职工未就业配偶可以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违反国家、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职工及其配偶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五、用人单位连续缴费不足10个月的,职工能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职工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分娩、流产、引产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费不足10个月的,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职工的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在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六、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享受的具体标准?

    职工的产前检查、分娩住院、流引产、计划生育手术等费用由区医保中心按定额标准定额结算,具体标准如下:

项目/类别

医疗费限额

一级

二级

三级

合计

生育保险支付(85%)

个人自付(15%)

生育

产前检查

800

900

1100

935

165

分娩住院

3000

3200

3800

3230

570

流、引产

不满2个月

400

400

480

408

72

满2个月不满3个月

700

700

900

765

135

满3个月不满7个月

1900

1900

2300

1955

345

满7个月

2300

2300

2750

2338

413

计划生育手术

放环

180

180

220

187

33

取环

200

200

240

204

36

宫腔镜取环

900

900

1100

935

165

输卵管

结扎

500

500

600

510

90

复通

320

320

380

323

57

输精管

结扎

1600

1600

1900

1615

285

复通

1200

1200

1500

1275

225

 


    七、生育津贴按照什么标准发放?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具体发放标准是:

(一)生育的,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二)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2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

    (三)实行输卵管结扎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结扎手术的,享受7天的生育津贴;

    (四)实行输卵管复通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复通手术的,享受14天的生育津贴;

    (五)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享受2天的生育津贴;

    (六)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八、生育津贴待遇如何发放?

    生育津贴由区医保中心发放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职工产假或者休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九、女职工享受一次性营养补助的条件及标准?

    女职工生育或者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可以享受一次性营养补助待遇,补助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

    十、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已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能否享受生育或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职工未就业配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应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相关待遇,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其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省人口计划生育规定,免费享受规定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生育保险不支付其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

    十一、异地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职工异地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按照职工参保地的生育保险待遇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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