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亭湖区乡镇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
调整意见的公告
根据《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规[2017]9号)规定,按照公益性和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统筹考虑政府投入实际及规范化办园成本等因素,参照市内其他县(市)区目前的收费标准,我局拟定盐城市亭湖区乡镇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调整方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单位、社会组织和各界人士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电话: 89880202,传真:89880212,电子邮箱: thwjj@126.com。意见或建议,请在2018年8月22日前反馈。
拟调整方案:
亭湖区乡镇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为:省优质幼儿园380元/生.月、市优质园290元/生.月、市合格园230元/生.月。
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可以下浮。
亭湖区乡镇公办幼儿园托管费标准为每生每月80元。
新标准从2018年秋季新生入学时执行。依据“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原有在园幼儿仍执行现行标准。
盐城市亭湖区物价局
2018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