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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亭湖区物价局
盐城市亭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盐城市亭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亭价发〔2018〕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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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制定部分“互联网﹢”医疗
服务项目试行价格的通知
区各医疗机构:
现将盐城市物价局、盐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制定部分“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的通知》(盐市价发〔2018〕5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页无正文)
盐城市亭湖区物价局 盐城市亭湖区卫生和
计划生育委员会
盐城市亭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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