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20143606056/2013-01860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亭湖区政府 发文日期 2013-04-15
文号 亭政发〔2013〕89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亭湖区消防规划2013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盐城环保产业园、亭湖新区、新洋经济区、盐城农副产品加工交易园区管委会,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市属驻区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江苏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着力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城乡消防安全保障体系,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区情实际,特制定《亭湖区消防规划2013年度实施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
2013年4月15日
 

亭湖区消防规划2013年度实施计划


    为确保全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经济建设、城乡发展同步,增强消防保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和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通知》要求,针对当前经济发展的特点和消防保障需要,现制定亭湖区消防规划2013年度实施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严格落实“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紧紧围绕2013年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完善消防安全布局,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消防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高消防队伍战斗力,有效预防重特大和恶性火灾事故发生。
    二、分项实施计划及责任部门
    1、消防安全布局
    (1)加强城区可燃建筑密集区消防安全管理,消减可燃建筑密集区规模,增设可燃建筑密集区消防设施,加强可燃建筑密集区消防队伍建设,着力改善消防安全环境,提升消防安全保障能力。
    责任单位:区安监局、区住建局、区消防大队、区规划分局、各街道。
    (2)新开发的厂房、仓库及民用建筑,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一、二级,消防通道设置符合要求并保持畅通,完善道路市政消火栓建设和新建建筑室外消火栓建设。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规划分局、区消防大队。
    (3)提高社区和农村消防管理水平,降低社区和农村火灾发生率。在有条件的社区和农村建立消防警务室,并设明显标志。由民警、协警或社区和农村工作人员担任消防警务室的日常消防工作任务,配备灭火器、水枪、水带、小型消防车辆等简易消防器材。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公安分局、各镇、街道、园区。
    (4)新建道路上的110千伏及以下线路应采用电缆地下埋设,城外高压线路应按规范留足高压走廊。根据建、构筑物供电负荷等级规划电压配电级数。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和各相关部门协调市供电局。
    2、消防给水
    (1)新开发的区域中,消防给水管道建设应与道路建设同步进行,要在充分考虑消防给水量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城市供水干管的管径。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规划分局、区消防大队。
    (2)新建城市道路、居住小区、公共建筑等消火栓的建设,必须按规范同步进行,消火栓的压力和流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规划分局。
    (3)对全区市政消火栓进行普查、登记和维护保养,对已破损的52只市政消火栓,年内维修完善到位。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消防大队。
    (4)各镇、街道、园区分别增加15只市政消火栓。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盐城环保产业园、亭湖新区、新洋经济区。
    3、消防通道
    (1)新区建设和城区可燃建筑密集区,必须满足消防通道的要求,消防通道的宽度、间距和转弯半径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规划分局、区消防大队。
    (2)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道路随意占用,对占用消防通道的违章建筑必须限期拆除,并给予当事人相应的行政处罚。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公安分局、区规划分局。
    4、消防通信
    进一步完善乡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通信网络建设,加强软件系统的改造,进一步提高消防通信网络的覆盖面。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电信分局。
    5、消防站建设
    年底前完成区特勤消防站建设; 6月底前完成黄尖、便仓两镇专职消防站建设任务,配置相关人员和器材装备;10底前完成其它相关消防装备和设施的配置。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规划分局、区消防大队、黄尖镇、便仓镇。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朱晓明任组长,区有关部门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区消防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各地要进一步明确“政府抓消防、政府建消防”的责任意识,把消防发展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纳入政府规划,制定年度方案和实施细则,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要充分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作用,及时通报规划实施情况和进度,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2、强化部门责任。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消防安全意识,高度重视全区消防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的落实,切实履行好自身的职能。各责任单位要在4月底前制定出详细的工作计划,并以书面形式报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消防大队,联系人:吴文松,联系电话、传真:83568195)。为加强对全区消防规划建设工作的检查和考评,将全区消防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的落实情况纳入各责任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检查考评范围,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将定期对各责任部门进行督察和通报。
    3、严格落实奖惩。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并落实消防工作行政问责制度,严格奖惩。对消防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或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涉及消防安全等方面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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