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规定,由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制。本年报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数据统计表等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www.tinghu.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盐城市亭湖区行政中心630室,邮编:224000 ,电话0515-66690630)。
一、概述
2010年,我区按照中央和省、市的统一部署,在区委、区政府和市政务公开办的正确领导和指导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着眼服务型政府建设,采取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方法,狠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体系
2010年,我区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针对机构变动的调整,确定区政府办公室为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区监察局协同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行政监察;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指导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复议工作;区政府应急事务服务中心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管理工作;区保密局协同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各镇(街道、经济区)和各部门都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不断强化工作职能,明确公开责任,组织保障体系基本完善,确保了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推进。
(二)规范制度建设,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
根据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不断健全完善全区政府信息公开规章制度。2010年,在现有各项公开制度及办法的基础上,区政府办公室下发了《盐城市亭湖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标准,为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供制度保障。严格按照《条例》和各项信息公开制度要求,明确界定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明确审查工作程序和责任,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 通过完善规章制度,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使各项工作程序化、规范化,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考核督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
2010年度,我区先后进行了两次专项检查,重点针对政府信息公开网上专栏的规范性以及公开内容的全面性、准确性、及时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并对公开信息的数量、更新时间等做了详细的统计。针对检查的情况,下发了《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和《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通报》,并严格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整改,进一步提升各镇(街道、经济区)和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视程度,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前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区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2010年全区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775条,在区政府网站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98条,其中机构设置类97条,占10.8%;政策法规类信息200条,占22.27%;规划计划类信息79条,占8.8%;业务类信息450条,占50.11%;行政许可类信息8条,占0.89%;其它类信息64条,占7.13%。
(一)主动公开范围
1、规划计划信息公开。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等各类社会关注度高的计划及其实施情况。
2、审计工作情况公开。不断扩大审计公开领域,公开年度重点审计项目计划、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整改报告。
3、重大决策情况公开。积极探索重大政策评估报告公开机制,推进政府实事项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等执行情况的评估工作,公开评估报告。
4、依法行政信息公开。公开行政机关职责、内设机构及其调整、变动情况。积极开展行政处罚类信息公开实践,逐步形成有效运作机制。
(二)主动公开途径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按《规定》要求,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开渠道主要有:
1、政府网站: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区各行政机关通过政府网站(区门户网站或下属单位网站、网页)向社会公开。
2、查阅中心: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区各行政机关通过区档案局及时向社会公开。
3、新闻发布:重大公共事件等重要政府信息,区相关行政机关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新闻发言人向社会公开。
4、其他渠道:区各行政机关分别设立公开受理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触摸屏等场所和设施,方便公众对相关政府信息的检索、查询和获取。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截止2010年底,亭湖区政府没有收到申请公开信息的申请,没有发生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截止2010年底,亭湖区政府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的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截止2010年底,亭湖区政府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诉讼和申诉事件。
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2010年,我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有: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意识和主动性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规范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还不够;三是主动公开的内容与人民群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
(二)改进措施
针对存在问题,我区将结合实际,继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落实省、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部署,切实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不断规范工作程序,创新工作方式,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制度化、规范化方面有新的突破。
1、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指导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划或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现有各项制度、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科学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特别是对各级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机制、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机制、政府信息公开考核与监督机制进一步细化完善。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意识和整体工作水平。
2、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力度。区政府办、监察局等有关部门,利用绩效考评、实地检查、网上信息统计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抽查,特别是对部分进度相对缓慢和公开信息不完全的公开单位加大督促力度,做到“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力监督”,在信息公开中防止搞形式主义和应付式的工作态度,使政府信息公开成为一种日常化、制度化的管理工作。对工作不力的,限期整改,对造成严重影响的,严肃追究部门及其责任人的责任。
3、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继续利用网络、报刊、媒体、咨询电话、政务公开栏等渠道公开政务信息,不断探索政府信息公开的新形式,使广大群众能及时的了解和掌握相关信息,获得方便、及时、丰富的服务。把保证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以及容易产生不正之风、滋生腐败现象的公开内容作为工作重点抓紧抓实,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广度、深度。
附件:2010年亭湖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