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20143606056/2010-02002 组配分类 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亭湖区政府 发文日期 2010-10-20
文号 亭政办发[2010]135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亭湖区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盐城环保产业园、亭湖新区、新洋经济区管委会,区各有关单位和部门:
  为更好地发挥慈善救助机制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补充作用,切实缓解我区贫困家庭重大疾病患儿的医疗困难,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苏政办发〔2010〕91号和省民政厅、省慈善总会苏民福〔2010〕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盐城市亭湖区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日

 

盐城市亭湖区贫困家庭儿童重大
疾病慈善救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贫困家庭儿童大病慈善救助制度有关精神,切实使用好我区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资金,有效缓解我区贫困家庭重大疾病患儿的医疗困难,根据省人民政府苏政办发[2010]91号和省民政厅、省慈善总会苏民福[2010]1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救助对象、条件
  救助对象须满足以下条件:
  1、本区户籍、患重大疾病、18周岁以下;
  2、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3、孤儿(含弃婴、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儿童。
  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为重度残疾人,失去生活依靠的儿童;或父母双方服刑导致一段时期内失去生活依靠的儿童。
  二、救助病种
  1、白血病(含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
  2、先天性心脏病;
  3、尿毒症;
  4、恶性肿瘤。
  三、资金来源
  (一)省、市专项资金;
  (二)财政预算资金;
  (三)慈善组织募集的善款;
  (四)福利彩票公益金;
  (五)其他合法来源。
  四、救助标准
  根据申请患儿家庭经济状况对重大病患儿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和门诊治疗费用自付部分,即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治疗总费用中扣除医保补偿、医疗救助及其他临时救助和援助费用余下部分,按以下标准给予资助:
  (一)孤儿医疗费用自付部分由省、市、区慈善救助资金全额承担。
  (二)低保家庭患儿医疗费用自付部分由省、市、区慈善救助资金资助80%。
  (三)低保边缘家庭患儿医疗费用自付部分由省、市、区慈善救助资金资助50%。
  五、资金筹集及承担比例
  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由省、市、区慈善救助资金共同承担。区级慈善救助资金由财政预算、慈善募集款、福彩公益金按5:3:2比例投入。对慈善救助资金实行专门管理、专款专用。省慈善救助资金承担资助总金额的70%,余下部分由市、区慈善救助资金承担。
  六、申请程序
  (一)患儿监护人在户口所在镇(街道)民政办领取并填写《江苏省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供有关材料,经民政办调查核实、签署意见后,由镇(街道)民政部门每月25日前将本月的申请对象材料上报区慈善总会。每位申请救助对象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表》;
  2、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3、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和近期的病历资料原件、复印件;
  4、孤儿提交《儿童福利证》原件、复印件;
  5、低保家庭提交《低保证》原件、复印件;
  6、低保边缘家庭提交《特困证》或区民政局出具的家庭贫困证明(见附件6);
  7、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患儿提交《社会保障卡》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卡》或其他相关凭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患儿提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卡)》或其他相关凭证原件、复印件;
  8、二寸彩照3张。
  (二)区慈善总会将申请人提供的疾病诊断证明、户口本、低保证、家庭贫困证明、儿童福利证、医保凭证复印留存,并就有关情况进行审查核实,对符合慈善救助条件的,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印章后,每月底前将本月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有关材料上报市慈善总会。
  (三)市慈善总会接到申请后及时调查患儿相关情况,研究确定是否救助,每月10日前将上月审定同意的救助患儿有关材料上报省慈善总会。
  (四)省慈善总会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患儿情况,认定是否符合救助条件,并书面答复市慈善总会。
  七、医疗和结算程序
  (一)由省、市、区民政部门、慈善总会会同本级卫生部门,指定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定点医院。
  (二)核准救助的患儿至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相关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三)患儿治疗结束后,则先由患儿家庭全额支付医疗费用(医保定点医院可现场结算医保费用)。患儿监护人至当地医保部门报销医保费用,再到有关部门申请医疗救助,最后凭总费用发票复印件、医保报销凭证、出院证明等,再到区慈善总会结算救助资金。
  异地转诊救治的,救助对象家庭按医保和医疗救助相关政策办理转诊手续并支付医疗费用,回原籍办理医保补偿、医疗救助补助和其他救助后,再到区慈善总会结算救助资金。
  (四)区慈善总会核算总救助金额及省、市、区慈善救助资金承担的资金数额,填写《江苏省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救助资金结算表》,向省慈善总会、市慈善总会申请省、市两级慈善救助资金。
  (五)省、市救助资金到位后,区慈善总会根据本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将省、市、区三级救助资金交付受助患儿监护人。
  (六)区慈善总会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救助患儿《结算表》、出院证明、费用发票复印件、医保报销凭证复印件等材料分别寄交省、市慈善总会存档。
  八、有关要求
  (一)区慈善总会定期公布救助资金使用情况,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和民政、卫生、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各定点医院要主动减免部分医疗费用,并参照本地的惠民医疗政策,对患者实行优惠政策,对挂号费、手术费、住院费、检查费予以适当优惠。
  (三)探索建立医保补偿、医疗救助、慈善救助支付平台,减少患儿医疗资金结算流程,并逐步提高医保补偿,医疗救助比例。
  (四)《盐城市亭湖区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江苏省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申请表
     2、江苏省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省级定点医院名单
     3、江苏省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资金结算表
     4、盐城市亭湖区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汇总表
     5、盐城市亭湖区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资金结算审批表
     6、低保边缘家庭贫困证明表        

  (附件1)省儿童大病救助申请表.xls

  (附件2)省定点医院名单.doc

  (附件3)江苏省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资金结算表.doc

  (附件4)盐城市亭湖区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汇总表.xls

  (附件5)盐城市亭湖区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资金结算审批表.doc

  (附件6)低保边缘家庭贫困证明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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