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直属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圆满完成区委、区政府下达我局2008年招商引资和利用外资任务,加快“率先全面达小康,建设和谐新亭湖”进程,推动全区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现就2008年大力度开展招商引资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六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和区“两会”精神,抢抓长三角扩容、沿海大开发和大市区建设机遇,进一步解放思想,扩大对外开放,大力度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实行全员招商,创新招商方式,提高招商实效,实现招商引资工作的新突破。 
  二、目标任务 
  全年新引进投资5000万元项目1个,3000万元项目1个,引进外资200万美元(实际到帐外资)。引进当年纳税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以上的注册项目,分别按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服务业项目抵算。房地产项目按出让金总额的50%计算;基础设施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0%计算。 
  正科级干部提供有价值的招商信息3条,副科级干部提供有价值的招商信息2条,其他工作人员提供有价值的招商信息1条。 
  三、推进措施 
  1、明确招商重点。围绕我区现有的新光伏能源、汽车零部件、环保设备、农副产品深加工和食品等特色产业,大型市场、现代物流、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项目等,积极开展招商活动。 
  2、提高招商实效。局专业招商小分队和全体工作人员要主动加强与国内外大企业、大集团的沟通联络,广泛搜集招商信息,邀请客商来亭湖考察,着力引进大、新、高、外项目。要以长三角为重点,瞄准上海、南京、苏州、无锡、常州、南通、浙江等重点区域,宣传亭湖,推介亭湖,广交朋友,广辟渠道,吸引投资。 
  3、加大推进力度。要定期汇报情况,从3月份起,局每月召开一次招商汇报会,各单位、各科室要汇报招商引资情况。要建立信息台帐,由局招商办公室,对提供的招商信息进行逐一登记,然后筛选入库。要跟踪洽谈服务,对有价值的招商信息,落实专人跟踪洽谈,全程服务,使招商引资的项目落户我区,投资达效。 
  四、考核奖惩 
  1、考核对象 
  局机关、区防办、水资源所全体人员,区圩堤管理所、城市水利服务中心、开发区水利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 
  2、考核范围 
  当年新招引的区外来我区固定资产投资千万元以上工业、服务业、农业、社会事业、基础设施项目,增资扩股项目,当年纳税超50万元的注册项目。 
  3、考核方法 
  主要考核招商项目信息提供、项目洽谈签约和投资建设等。 
  4、奖惩办法 
  凡谈成的招商引资项目,获得区政府奖励的,奖励给提供有价值信息的人员区奖励金额的50%;凡谈成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被区委组织部确认的,奖励给提供有价值信息的人员1000元,凡谈成超过1000万元的项目,实行同比例浮动奖励。对完不成提供招商信息任务的人员扣500元,不参加先进个人评选。 
  五、几点要求 
  1、局机关所有人员必须把招商引资工作摆上十分突出的位置予以高度重视,坚持紧抓不放,常抓不懈,并确保抓出成效,不折不扣完成任务。 
  2、副科级以上干部必须把招商引资作为第一要务来完成,凡不能完成任务的年终不得提拔重用或参加评优活动。 
  3、局班子每月会办招商引资工作,每季度公布一次情况,并召开一次相关人员参加的回报会。对不能按时序进度完成任务的,由局主要领导提醒谈话;三季度底不能完成任务的,停职离岗专门从事招商引资工作,直至任务完成。 
                                      
                                                     二○○八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