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20143606056/2007-02026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亭湖区政府 发文日期 2007-05-15
文号 亭政发[2007]090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江苏省盐城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全区开展个体税收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为了加强全区个体税收征管,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和地方经济发展,决定在全区开展个体税收专项治理活动。具体活动欤口如下: 
  一、治理目标 
  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江苏省<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实施办法》,在依法治税的原则下,规范税收征管秩序,实现个体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促进各类所有制经济平衡健康发展。
  二、治理范围 
  对全区范围内所有应缴纳增值税的个体工商户(包括已领取营业执照和未领取营业执照)2006年以来税收缴纳情况。 
   对非个体性质的其他所有户的户籍管理问题,也可一并纳入检查范围。 
  三、治理内容 
  1、实施定期定额征收的业户,实际经营额超过税务机关核定定额30%,不向税务机关主动申报的行为。 
  2、建账业户未按规定建账、设置虚假账户、账实不符、隐瞒收入、虚假申报等方面的问题。 
  3、发票使用、保管存在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的行为。重点检查代开发票、大头小尾以及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 
   4、未按规定办理工商税务登记,不履行纳税义务,未纳入税务管理的。具体包括:无照无证户、有照无证户等。 
  四、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5月中旬)
  召开专项治理活动动员大会,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和街道、镇治理活动小组全体人员参加,区政府、市国税部门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广泛宣传。 
  2、定额核定阶段(5月中旬至6月底) 

  由市国税局各分局个税办牵头,组织代征人员和社区协护税人员,在税收管理员提供清册的基础上,以社区为单位逐户进行登记、调查,清理漏征漏管户并重新核定定额上报分局个税领导小组审定。 
  为保证本次个体税收专项治理活动取得实效,市区街道将以建军路为界分两组同时推进,依次顺序是:路北为先锋、毓龙、大洋、新洋及相关专业市场,路南为文峰、五星、黄海及相关专业市场。各镇及开发区依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治理活动。 
  3、重点检查阶段(7月至11月底)
  针对定额核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个体建账户、专卖店、批发大户等大宗商品经营户开展重点检查和解剖性检查。
  对检查出的问题,纳税人能够主动补税、接受定额调整的,可免予处罚。纳税人有明显的偷税嫌疑且不能主动申报补税或者抗税的,按程序转入稽查,从严查处。 
  4、考核验收阶段(12月份) 
  治理活动结束后,对专项治理活动进行全面的总结。根据治理活动中所采集的数据和资料,制定出台分地区、分行业的《市区个体工商户起点定额参照标准》,指导今后的定额核定工作。 
  由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个体税收专项治理情况及个体税收收入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五、组织领导 
  本次专项治理活动由亭湖区政府、市国税局共同组织,成立亭湖区个体税收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亭湖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吕锦同志任组长,市国税局总经济师刘仁华同志任副组长。成员:市国积局相关处室及分局、区政府办公室、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分局、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的负责同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李阳同志任主任,市国税局征管处长强同志、区财政局长李建荣同志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联系电话:市国税局征管处8355027,亭湖区街道财税所8177251。市国税局相关分局、街道、镇、开发区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抽调专职人员组成治理活动小组,具体负责个体税收专项治理工作。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


打印 关闭
文字解读
政策文件
图片解读
新闻发布会
媒体解读
视频解读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