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湖区建设局是全区建设行政和行业主管部门,同时挂房产局、人防办的牌子。承担全区建筑业、房地产业、城市建设、村镇建设、人民防空等综合管理、协调和服务,内设办公室(法制科)、工程建设科、房地产业科、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监察室等科室,下辖建管中心、质监站、公共事业处、墙改办、散装办、白蚁防治所、图审中心、城建监察、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拆迁管理办公室等直属事业单位及管理部门。其具体职责是:
(一)研究起草全区工程建设、城镇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有关配套管理规章、办法和实施意见,并指导、组织实施,依法实施行业管理。
(二)负责全区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重点抓好道路、桥梁、路灯和绿化等方面的建设管理、维修、管护等工作。
(三)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工程设施使用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区审批立项的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对区建设项目实行验收备案;负责全区建设工程管理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负责全区建筑施工、安装、装饰装修、勘察设计、工程检测、工程监理等企业资质审查报批;负责区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区建设工程专项治理、建设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区属工程项目的报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负责全区建筑企业外出施工队伍及驻外办事机构的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综合管理全区涉外建设项目审查工作;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
(五)参与市区市政设施管理,负责市区后街巷道建设、维护和管理,指导各镇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工作;参与区域内供水、节水和区域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保护;承担对人文、风景名胜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
(六)负责全区住宅与房地产行业管理;编制住宅建设和房地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参与全区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在市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实施全区经济适用房建设;负责全区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基金的管理和执法工作;负责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并实施监督检查;指导全区房地产开发和旧城改造;负责老市区老小区整治工作和牵头为各小区建立业主委员会;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协同市房产局做好房产交易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和机构管理;负责全区房屋白蚁防治工作。
(七)参与区域内地下空间规划和开发、利用工作;综合管理全区城镇建设、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和附建式人防工程建设工作。
(八)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建设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及有关政策;指导科技项目攻关、新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和建筑节能工作;负责全区散装水泥推广应用和墙体材料改革工作。
(九)按照市、区分级管理要求,负责村镇建设指导督查工作,加快小城镇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全区城镇发展指标体系;负责区政府交办的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参与研究制定全区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
(十)指导全区建设系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全区建设档案工作。
(十一)统一管理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组织、宣传、劳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指导全区建设系统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管理全区工程建设系列职称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