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盐亭政行复〔2026〕129号

发布日期:2026-09-04 10:30 来源:亭湖区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人:某某

请人城市亭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77日,本机关收到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被申请人202673日作出的关于申请人投诉举报实木相框的不予立案决定,并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处理。2026714日,本机关作出《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并于2026720日收到补正材料。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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