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 请 人:张某某。
被 申 请人:盐城市亭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27日,本机关收到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部分撤销被申请人《举报处理结果告知书》(亭市监不立字〔2026〕WF30603号),并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处理。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6年8月27日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盐亭政行复〔2026〕1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