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2014360760J/2026-21585 组配分类 生态环境
发布机构 亭湖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6-09-21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有效

亭湖生态环境局2026年9月2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盐城市泰特机械配件制造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套汽车内饰件部件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期为2026916-2026922日(五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5-68552557(亭湖生态环境局项目服务股)

传真:0515-88172620

电子信箱:thhbhpk@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项目汇总表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盐城市泰特机械配件制造有限公司

年产200万套汽车内饰件部件项目

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2200平方米并新建厂房1200平方米作为生产场所,总投资1000万元。

1、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扬尘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中相关标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接管至盐城建工环境水务有限公司集中处理,执行该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生产或施工场地和运输道路洒水,不外排,回用水质参考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中相关标准。施工噪声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表1中相关标准。施工期建筑施工垃圾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填埋或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2、你公司应按照雨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布设厂区污水管网。本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接管至盐城建工环境水务有限公司集中处置。

3、你公司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喷漆、烘干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1中相关标准;喷胶废气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相关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相关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和《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966-2021)表3中相关标准。根据《报告表》所述,本项目喷漆、烘干废气采用负压收集+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5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喷胶废气采用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5米高DA002排气筒排放。

4、你公司应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减振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你公司应持续切实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渗措施。

6、你公司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等过程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要求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中的有关规定,同时应满足《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中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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