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盐亭政行复〔2025〕241号

发布日期:2026-08-06 15:06 来源:亭湖区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申  请  人:柏某某

被申请人: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东亭湖街道办事处。

20251111日,本机关收到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请求确认被申请人不履行组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的职责违法。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2026115日,本机关作出《延期审理通知书》,将行政复议决定延期三十日作出。202624日,申请人通过电话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同日,本机关作出《中止行政复议通知书》,决定自202624日起中止该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202679本机关作出《恢复审理通知书》,恢复案件审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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