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2014360760J/2026-21211 组配分类 生态环境
发布机构 亭湖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6-07-24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有效

亭湖生态环境局2026年7月2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盐城市凯旋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年加工50万立方米高性能环保混凝土和20万立方米湿砂浆破碎工艺技术改造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期为2026724-2026730日(五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5-68552557(亭湖生态环境局项目服务股)

传真:0515-88172620

电子信箱:thhbhpk@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项目汇总表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盐城市凯旋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年加工50万立方米高性能环保混凝土和20万立方米湿砂浆破碎工艺技术改造项目

本项目利用厂区现有厂房进行技术改造,新增破碎机及配套设备,增加废旧混凝土破碎工艺,项目建成后产能不变;总投资1200万元。

1、你公司应按照雨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布设厂区污水管网。本项目运营期运营期地面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码头地面冲洗废水以及码头初期雨水一并经砂石分离器+三级沉淀池处置后回用于生产当中或回用于厂内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以及码头生活污水、码头船舶生活污水一并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接管至环保科技城工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你公司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表1中相关标准;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表3中相关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表2中相关标准。根据《报告表》所述,本项目运营期混凝土粉料仓排气、呼吸搅拌及破碎废气采用集气罩+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35米高DA001排气筒高空排放;湿砂粉料仓排气、呼吸搅拌废气采用集气罩+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20米高DA002排气筒高空排放。

3、你公司应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减振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值。

4、你公司应持续切实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渗措施。

5、你公司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中的有关规定,同时应满足《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中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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