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苏水汇汽车零配件有限公司年产30万套汽车外饰配件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期为2026年7月15日-2026年7月21日(五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5-68552557(亭湖生态环境局项目服务股)
传真:0515-88172620
电子信箱:thhbhpk@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项目汇总表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江苏水汇汽车零配件有限公司 | 年产30万套汽车外饰配件项目 | 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作为生产场所,项目建成后可新增年产30万套汽车外饰配件的生产能力;总投资10000万元。 | 1、你公司应按照“雨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布设厂区污水管网。本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近期用于农田灌溉不外排。 2、你公司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底漆调配、喷底漆、面漆调配、喷面漆、清漆调配、喷清漆、烘干、补漆及补漆烘干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与二甲苯、苯系物有组织排放执行《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1中相关标准;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苯系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相关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3中相关标准。根据《报告表》所述,本项目运营期底漆废气、面漆废气分别采用电泳及烘干负压收集+水帘净化+多效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清漆废气、烘干废气以及现有项目喷漆烘干废气一并采用负压收集+水帘净化+多效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合并通过20米高DA001排气筒高空排放;打磨粉尘采用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达标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 3、你公司应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减振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值。 4、你公司应持续切实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渗措施。 5、你公司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等过程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要求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中的有关规定,同时应满足《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中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