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盐亭政行复〔2026〕100号

发布日期:2026-07-10 16:05 来源:亭湖区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人:徐某某

请人城市公安局亭湖分局文峰派出所

202659日,本机关收到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亭公(文)不罚决字〔2026337号),并责令被申请人对2026113日申请人与吴某某之间的治安纠纷案件重新调查处理,依法认定吴某某的违法事实并作出相应行政处罚。2026515日,本机关作出《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并于2026525日收到补正材料。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669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