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盐亭政行复〔2026〕96号
申 请 人:柏某某。
被申请人: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大洋街道办事处。
2026年5月19日,本机关收到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被申请人2026年5月14日作出的《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