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盐亭政行复〔2026〕96号

发布日期:2026-07-10 16:05 来源:亭湖区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申 请 人:柏某某

被申请人: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大洋街道办事处。

2026519日,本机关收到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被申请人2026514日作出的《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662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