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盐亭政行复〔2026〕50号

发布日期:2026-05-12 17:30 来源:亭湖区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申 请 人:周某某

请人:盐城市亭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31,本机关收到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被申请人2026228日作出的《举报不予立案告知书》(亭市监举不立2025XQ022801号),并责令被申请人履行行政处罚的法定职责202636日,本机关作出《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通知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并于2026313日收到申请人的补正材料。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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