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盐亭政行复〔2025〕265号

发布日期:2026-03-05 09:32 来源:亭湖区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人:黄某某

请人:盐城市亭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22,本机关收到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请求确认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告知申请人举报立案结果的行为违法,并责令重作。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6211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