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 请 人:单某某。
被 申 请 人:盐城市亭湖区水利局。
2025年12月17日,本机关收到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被申请人2025年10月22日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并责令被申请人限期作出新答复,提供申请公开的文件全文。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6年2月11日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盐亭政行复〔2025〕2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