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于2026年2月10日下午在盐城市亭湖区公共交易中心发布的盐城市亭湖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部分公有房产公开招租项目竞标公告,现作如下补充说明:
1、标的物成交后,承租方使用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盐城市城市管理要求,不得经营有噪音、餐饮、棋牌室或其他污染扰民的项目。经营活动应合法合规,诚实守信。
2、租赁期间发生的一切经济纠纷和刑事、民事、安全责任事故等均由承租方全权承担,并负责赔偿全部损失。
3、承租方不能随意改变房屋结构,如需对房屋维修或室内装璜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理。
4、标的物移交后由承租方自行缴纳租期内水电费以及由承租而引起的其他所有费用。
标的序号 | 标的名称 | 建筑面积 | 租赁期限 | 底价 (元/年) |
1 | 盐城市人民北路76号老干部活动中心1幢117室、118室(2间) | 99.64m2 | 3年 | 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