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2014360760J/2026-21772 组配分类 生态环境
发布机构 亭湖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6-11-04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有效

亭湖生态环境局2026年11月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盐城新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增年处理3万吨沥青混凝土块及建筑废弃物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期为2026年11月4日-2026年11月10日(五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5-68552557(亭湖生态环境局项目服务股)

传真:0515-88172620

电子信箱:thhbhpk@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项目汇总表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盐城新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新增年处理3万吨沥青混凝土块及建筑废弃物项目

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1000平方米作为生产场所;项目建成后产出物料全部作为原料,配套供给现有年产5万吨彩色沥青透水混凝土生产线,不对外销售。总投资500万元。

1、你公司应按照“雨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布设厂区污水管网。本项目运营期初期雨水和运输车辆冲洗用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物料装卸及厂区抑尘,不外排。回用水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相关标准

2、你公司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运营期上料、破碎、筛分以及物料运输工序产生颗粒物污染物,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相关标准;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相关标准。根据《报告表》所述,本项目运营期上料、破碎、筛分废气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DA003排气筒高空排放;输运、装卸及堆场等废气采取密闭+洒水抑尘等措施处理达标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

3、你公司应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减振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你公司应持续切实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渗措施。

5、你公司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中的有关规定,同时应满足《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中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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