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盐亭政行复〔2026〕125号

发布日期:2026-10-13 16:53 来源:亭湖区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

申  请  人:董某。

被申请人: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新洋街道办事处。

2026年7月7日,本机关收到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因复议请求不明确,2026年7月14日,本机关作出《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2026年7月17日,本机关收到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补正说明》,请求撤销被申请人2026年6月19日作出的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新洋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亭新(2026)第1037号),责令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答复,依法向申请人公开某某村部周边地块按照一户多子女政策分户拆迁全部户名信息。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6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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