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2025〕亭政复(终)字106号

发布日期:2025-06-12 17:47 来源:亭湖区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人:李某某 

请人盐城市亭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430日,本机关收到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请求确认被申请人亭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未依照《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在35个工作日内答复举报的行为违法,并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处理。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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