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 请 人:曹某。
被申 请 人: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五星街道办事处。
2025年2月12日,本机关收到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被申请人2025年1月15日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五星街依复〔2025〕第2号),并责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公开被申请人在青年路北侧四号地块拆迁项目评估机构选择和确定(包括但不限于二分之一以上被拆迁户推荐、经公证抽签确定评估机构)的资料和委托合同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2025年4月17日,本机关作出《延期审理通知书》,将行政复议决定延期三十日作出。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