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 请 人:江苏某某变压器有限公司。
被 申 请人: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新洋街道办事处。
2025年3月14日,本机关收到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被申请人2025年2月11日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亭新〔2024〕第1078号),并要求被申请人依法对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重新答复。2025年3月19日,本机关作出《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并于2025年3月27日收到补正材料。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