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2025〕亭政复(终)字第68号
申 请 人:徐某某。
被 申 请人:盐城市亭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7日,本机关收到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请求责令被申请人限期对申请人的举报事项作出处理。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