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 请 人:陈某某。
申 请 人:陈某敏。
申 请 人:彭某某。
申 请 人:路某某。
被 申 请人:盐城市亭湖区黄尖镇人民政府。
2025年1月7日,本机关收到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请求确认被申请人2024年11月2日作出的《关于陈某某等申请政府行政履职的答复》(黄政依复〔2024〕7号)的行政行为违法。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2025年3月7日,本机关作出《延期审理通知书》,将行政复议决定延期三十日作出。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确认被申请人2024年11月2日作出的《关于陈某某等申请政府行政履职的答复》(黄政依复〔2024〕7号)的行政行为违法。
申请人称:2024年9月5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邮寄《行政履职申请书》,申请被申请人依法设立的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黄尖镇某某港第二管理区行政管理,造成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2024年11月2日,被申请人作出《关于陈某某等申请行政履职的答复》(黄政依复〔2024〕7号)对申请人的行政履职申请书作出了答复。申请人的身份证信息中住址明确载明属于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黄尖镇某某港第二管理区,被申请人称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黄尖镇某某港第二管理区不是现有的行政区划,现为黄尖镇某某公司辖区。申请人认为,首先被申请人对黄尖镇某某公司辖区进行行政管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其次,被申请人未能提供证据证明黄尖镇某某公司由谁成立,以及成立后的行政隶属关系。最后,黄尖镇某某公司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应当由被申请人承担补偿和赔偿责任。
被申请人称:一、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陈某某等申请政府行政履职的答复》(黄政依复〔2024〕7号)程序合法。2024年9月6日,被申请人收到陈某某、陈某敏、彭某某、路某某提交的《行政履职申请书》,并2024年11月2日作出《关于陈某某等申请政府行政履职的答复》,答复期限符合法律规定,程序合法。二、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陈某某等申请政府行政履职的答复》(黄政依复〔2024〕7号)内容合法。关于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依法履行对设立的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黄尖镇某某港第二管理区行使行政管理的职责的问题。因被申请人未设立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黄尖镇某某港第二管理区,且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黄尖镇某某港第二管理区不是现有的行政区划,系地理位置描述,原某某港地区现为黄尖镇某某公司辖区。因此,被申请人应按现有行政区划进行管理,对某某公司辖区依法履行了行政管理职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关于申请人申请“因因果关系被他人侵害权利,造成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因该项申请内容不够明确、具体,经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当面了解,申请人认为主要是因原某某港所在区域进行行政管理改革导致申请人发生纠纷以及损失,但最后均要求以《行政履职申请书》内容为准。因申请人未提供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行为侵害申请人合法权益的证据以及申请人遭受损失的证据,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该项申请无法支持。故,被申请人向告知申请人,如申请人能够提供证明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行为侵害申请人合法权益的证据,可另行提交申请,该申请中应明确申请人的请求、事实和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据。被申请人并未收到申请人任何证明侵权事实和侵权损失的证据。因此,申请人的行政复议事项无事实根据及法律依据。
被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的证据材料有:
证据1.《行政履职申请书》及邮寄单;证据2.《关于陈某某等申请政府行政履职的答复》(黄政依复〔2024〕7号)及邮寄单;证据3.被申请人与申请人沟通的录音光盘;证据4.《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亭湖区与射阳县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盐政复〔2011〕15号)。证据1-4共同证明: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陈某某等申请政府行政履职的答复》(黄政依复〔2024〕7号)事实清楚,内容适当,程序合法。
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的证据材料有:
证据1.《行政履职申请书》;证据2.《关于陈某某等申请政府行政履职的答复》(黄政依复〔2024〕7号);证据3.《人口及其变动情况统计年报表》;证据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据1-4共同证明: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陈某某等申请政府行政履职的答复》(黄政依复〔2024〕7号)事实不清,应确认违法。
经审理查明:2024年9月6日,被申请人收到陈某某、陈某敏、彭某某、路某某邮寄提交的《行政履职申请书》,申请事项为:“一、申请盐城市亭湖区黄尖镇人民政府依法履行设立的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黄尖镇某某港第二管理区行政管理。(详见申请人身份证的住址信息)。二、因因果关系被他人侵害权利,造成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2024年11月2日,被申请人作出《关于陈某某等申请政府行政履职的答复》(黄政依复〔2024〕7号),内容为:“陈某某、陈某敏、彭某某、路某某:本机关于2024年9月6日收到你们邮寄提交的《行政履职申请书》,申请内容为:‘一,申请盐城市亭湖区黄尖镇人民政府依法履行设立的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黄尖镇某某港第二管理区行政管理。(详情见申请人身份证的住址信息)二,因因果关系被他人侵害权利,造成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经认真研究和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一、关于你们的申请内容‘一’。本机关未设立‘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黄尖镇某某港第二管理区’,‘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黄尖镇某某港第二管理区’不是现有的行政区划,‘某某港第二管理区’的描述现在属于地理位置描述,原某某港地区现为黄尖镇某某公司辖区。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对某某公司辖区依法履行了行政管理职责。二、关于你们的申请内容‘二’。你们的该项申请内容不够明确、具体,经向你们当面了解,你们认为主要是因原某某港所在区域进行行政管理改革导致你们发生纠纷以及损失,但最后均要求以《行政履职申请书》内容为准。因你们未提供本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害你们合法权益的证据以及你们遭受损失的证据,本机关对你们的该项申请无法支持。如你们能够提供证明本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害你们合法权益的证据,可另行提交申请,该申请中应明确你们的请求、事实和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据。”2024年11月3日,被申请人将《关于陈某某等申请政府行政履职的答复》(黄政依复〔2024〕7号)邮寄送达给申请人。2025年1月7日,本机关收到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请求确认被申请人2024年11月2日作出的《关于陈某某等申请政府行政履职的答复》(黄政依复〔2024〕7号)的行政行为违法。
另查明,2011年8月8日,盐城市人民政府作出《关于调整亭湖区与射阳县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盐政复〔2011〕15号),批复内容为:“……同意将射阳县黄沙港镇新洋居委会、兴农村和黄沙港镇某某公司划归亭湖区黄尖镇管辖……”。2012年10月9日,经江苏省盐城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射阳县金滩海涂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射阳某某公司)名称变更为盐城市亭湖区金滩海涂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亭湖某某公司)。亭湖某某公司继续行使原射阳某某公司管辖范围内的全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管理职能,管辖范围包括原射阳县黄沙港镇某某港第一管理区、原射阳县黄沙港镇某某港第二管理区和原射阳县黄沙港镇某某港社区服务中心。
本机关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和生态环境保护、财政、民政、社会保障、公安、司法行政、人口与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的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未履行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依照下列规定计算:(一)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二)没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行政机关收到申请满60日起计算。本案,首先被申请人作为乡镇一级人民政府,具有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和行政工作进行行政管理的职责。其次,根据盐城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关于调整亭湖区与射阳县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盐政复〔2011〕15号),将射阳县黄沙港镇某某公司(某某公司管辖范围包括原射阳县黄沙港镇某某港第二管理区)划归被申请人黄尖镇管辖。因此,被申请人答复申请人“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黄尖镇某某港第二管理区”是地理位置描述,不是现有的行政区划,现为亭湖某某公司辖区,其已履行了行政管理职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并无不当。再次,因申请人申请的第二项事项内容不够明确、具体,经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了解,但申请人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以及因此造成的损失。故,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该项请求不予支持,并建议申请人另行主张,亦无不当。最后,被申请人2024年9月6日收到申请人邮寄提交的《行政履职申请书》,并于2024年11月3日向申请人邮寄《关于陈某某等申请行政履职的答复》(黄政依复〔2024〕7号)未超过60日,程序合法。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维持被申请人2024年11月2日作出的《关于陈某某等申请政府行政履职的答复》(黄政依复〔2024〕7号)。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3月28日
附:本决定适用的相关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七十六条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和生态环境保护、财政、民政、社会保障、公安、司法行政、人口与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三)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四)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保障少数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六)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七)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亭湖区与射阳县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盐政复〔2011〕15号)
亭湖区、射阳县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盐城市亭湖区与射阳县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苏政复〔2011〕18号)精神,经研究,现对亭湖区与射阳县部分行政区划调整批复如下:
……同意将射阳县黄沙港镇新洋居委会、兴农村和黄沙港镇某某公司划归亭湖区黄尖镇管辖……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六十八条 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维持该行政行为。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的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未履行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依照下列规定计算:(一)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二)没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行政机关收到申请满60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