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湖区市场监管局起重机械专项检查方案

发布日期:2025-03-28 09:17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切实加强我区起重机械安全监管,有效防范和遏制起重机械事故的发生,压实压紧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专项检查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深入的专项检查,精准排查起重机械安全隐患,督促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确保起重机械安全运行,坚决杜绝因起重机械引发的安全事故,为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二、检查范围

本次专项检查覆盖本辖区内所有在用的各类起重机械,包括但不限于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等。检查范围不仅涉及起重机械本体,还包括其附属安全装置、电气系统、轨道等相关设施。

三、检查内容

设备档案与资料审查:仔细查阅设备的出厂资料、安装验收报告、定期检验报告、维修保养记录、运行记录等,确保资料齐全、真实有效,且符合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

设备本体安全状况检查:全面检查金属结构是否存在变形、裂纹、腐蚀等情况;零部件如吊钩、钢丝绳、滑轮、制动器等的磨损、损坏程度是否在允许范围内;重点核查安全保护装置,如吊钩防脱装置、高度限位器、超载保护装置、行程限位器、缓冲器、急停按钮等是否灵敏可靠、正常运行。

电气系统安全性检查:检查电气线路是否存在老化、破损、短路等安全隐患,接地(接零)保护措施是否规范可靠,控制装置是否操作灵活、控制精准,防止出现漏电事故。

作业环境安全评估:查看起重机械运行区域有无障碍物阻挡,通道是否保持畅通无阻,照明设施是否满足作业要求;检查是否在显著位置设置了清晰、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作业人员和周边人员注意安全。

人员资质与操作规范核查:严格核实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坚决杜绝无证上岗现象;现场监督作业人员操作过程,检查是否严格遵循操作规程,杜绝违规操作行为。

维护保养制度执行情况检查:了解使用单位是否建立并有效执行维护保养制度,维修保养单位是否按照规定的周期和标准进行定期保养和维修,检查保养记录是否完整、准确、可追溯。

四、时间安排

准备阶段31日至35日):成立专项检查工作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和检查表。组织检查人员集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检查要点,确保检查人员熟悉业务,能够准确、高效地开展检查工作。

现场检查阶段36日至331日):专项检查工作小组组织开展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当场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内容、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对于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单位,依法依规处理,绝不姑息迁就,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彻底消除。各检查单位严格履行涉企检查报备审批手续规上企业原则上安排在每月20日后检查。

总结阶段41日至410日):对本次专项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和建议,形成详细的总结报告。

五、组织机构

成立以分管局长牵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各市场监管分局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专家参加的专项检查工作小组。其中,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技术指导;各市场监管分局负责本辖区内起重机械使用单位的现场检查工作;技术专家负责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问题诊断。各成员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专项检查工作顺利完成。

六、工作要求

一要严格履职,确保检查质量:检查人员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检查内容和标准开展检查工作,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确保检查工作全面、深入、细致,不走过场。

二要强化隐患整改,落实闭环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责令使用单位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并跟踪复查,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起重机械,要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对拒不整改的依法立案查处。

三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问题,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整改工作。

四要规范档案管理,确保资料完整:做好检查记录和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建立健全检查档案。对检查情况、整改情况、处理结果等要详细记录,确保检查工作有据可查,为今后的安全监管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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