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2024〕亭政行复(决)字第156号

发布日期:2025-02-07 10:13 来源:亭湖区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人:王某某

     请人: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新洋街道办事处。

    20241012日,本机关收到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请求确认被申请人违规高价出售某某陵园墓穴的行为违法。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适用普通程序审理。20241210日,本机关作出《延期审理通知书》将行政复议决定延期三十日作出。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确认被申请人违规高价出售某某陵园墓穴的行为违法

申请人称:2022710申请人父亲因病去世,申请人第二天上午前往某某陵园为父购买墓地。某某陵园墓地公益性公墓,申请人要求某某陵园出示该墓穴石材、辅材及人工费清单拒绝后,向周边陵园了解得知,公益性公墓的墓穴石材约3000元、人工费约1000无地皮费用,墓穴总价约4000元。某某陵园却趁人之危,向申请人要价20000申请人因父亲刚刚去世正在悲痛之中,迫于无奈,只好按照某某陵园要求交20000元和管理费1500元。根据亭湖区民政局《关于亭湖区城市公益性公墓正式启用的公告》第三条规定,公益性公墓墓葬最高限价15000/申请人父亲墓穴在被申请人某某陵园中属于中等墓,该墓穴价格应当远远低于最高限价15000/座,而被申请人违反该公告多收申请人墓穴费16000元,新洋街道公墓管理办公室也未向申请人退款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被申请人称:一、被申请人为盐城市亭湖区某某陵园业务主管单位,某某陵园日常管理、收费工作由盐城市亭湖区某某陵园自行负责。2016519日,盐城市民政局作出《关于同意建立亭湖区黄尖镇涵洞公墓等三个公益性公墓的批复》盐民事20167),同意建立新洋街道某某陵园2017年,亭湖区民政局颁发《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成立盐城市亭湖区某某陵园,业务范围为骨灰存放、安葬、殡葬礼仪服务、慰烈工程请烈士回家。虽然被申请人作为盐城市亭湖区某某陵园业务主管单位,但被申请人只是进行业务指导,某某陵园日常管理、收费工作由盐城市亭湖区某某陵园自行负责某某陵园将升级为亭湖区首家城市公益性公墓,为切实做好管理工作,新洋经济区2023127日成立了新洋经济区某某陵园管理办公室,隶属于社会事业局被申请人代为管理。为做好前后之间的衔接与过渡,妥善处理好遗留问题,被申请人对2023127日之前的账目进行了封存,目前正在审计中。另,被申请人仅为某某陵园业务主管部门,无物价管理权限,违规收费的主管部门为区发改委对于王某某所反映的收费情况,被申请人目前暂无法核查。二、申请人主张按4000元收取墓葬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20231130日,盐城市亭湖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盐城市亭湖区民政局共同发布《关于明确全区新建城市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的通知》亭发改202379)规定,城市公益性公墓墓葬费最高限价15000/座,公墓管理费最高限价为100/年。2024314盐城市民政局作出《关于同意将亭湖区新洋街道某某陵园升级城市公益性公墓的批复》盐民事20242),同意将某某陵园升级为城市公益性公墓。根据申请人所述,其父亲在20227月去世,当时某某陵园并非城市公益性公墓,公墓收费标准尚未明确,《关于明确全区新建城市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的通知》亭发改202379不具有溯及力,且申请人主张按4000元收取公墓墓葬费也无合理依据。三申请人认为某某陵园违法收费,但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应驳回申请人行政复议申请。根据申请人陈述其父亲2022710日去世,第二天至某某陵园购买墓地,其认为墓穴成本价应为4000元,但某某陵园要求支付墓穴费20000元和管理费1500元,迫于无奈完成缴费根据当时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修正》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申请人认为某某陵园违法收费,但其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故,申请人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已超过法定的申请期限,应依法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被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的证据材料有:

证据1.关于同意建立亭湖区黄尖镇涵洞公墓等三个公益性公墓的批复》(盐民事20167;证据2.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证据3.关于成立新洋经济区某某陵园管理办公室的通知亭新委发202352证据4.《关于明确全区新建城市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的通知》亭发改202379证据5.《关于同意将亭湖区新洋街道某某陵园升级为城市公益性公墓的批复》盐民事20242)。证据1-5共同证明被申请人为盐城市亭湖区某某陵园业务主管单位,某某陵园日常管理、收费工作由盐城市亭湖区某某陵园自行负责,且申请人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已超过法定的申请期限

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的证据材料有:

证据1.关于亭湖区城市公益性公墓正式启用的公告》;证据2.申请人购买公墓收据复印件;证据3.某某陵园各种墓穴对比照片。证据1-3共同证明:被申请人违规高价出售某某陵园墓穴的行为违法

经审理查明:2022711日,申请人购买了盐城市亭湖区某某陵园墓地,支付了20000元及二十年护墓费1500元。20241012日,本机关收到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请求确认被申请人违规高价出售某某陵园墓穴的行为违法。

另查明,2016519日,盐城市民政局作出《关于同意建立亭湖区黄尖镇涵洞公墓等三个公益性公墓的批复》盐民事20167),同意建立新洋街道某某陵园20211018日,盐城市亭湖区民政局颁发《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成立盐城市亭湖区某某陵园,业务范围为骨灰存放、安葬、殡葬礼仪服务、慰烈工程请烈士回家,业务主管单位为亭湖区新洋街道办事处20231130日,盐城市亭湖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盐城市亭湖区民政局共同发布《关于明确全区新建城市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的通知》亭发改202379)规定:“……(一)墓葬费。新建城市公益性公墓(单穴墓、双穴墓)售价最高限价15000/座,下浮不限。(二)公墓管理费。管理费最高限价100/,下浮不限……”2023127,中共盐城市新洋经济区工作委员会、盐城市新洋经济区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成立新洋经济区某某陵园管理办公室的通知亭新委发202352成立了新洋经济区某某陵园管理办公室,隶属于社会事业局。2024314日,盐城市民政局作出《关于同意将亭湖区新洋街道某某陵园升级为城市公益性公墓的批复》盐民事20242),同意将某某陵园由镇级公益性公墓升级城市公益性公墓。

本机关认为,根据《江苏省公墓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公墓和历史埋葬点的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修正)》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本案,首先被申请人作为街道办事处,具有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墓的法定职责。其次,申请人2022711日购买公墓时,某某陵园系镇级公益性公墓,并非城市公益性公墓,且盐城市亭湖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盐城市亭湖区民政局20231130日作出《关于明确全区新建城市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的通知》亭发改202379),该文件不具有溯及力申请人称被申请人多收申请人墓穴费16000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最后,申请人陈述其父亲2022710日去世,第二天至某某陵园购买墓地花费21500元。如申请人认为某某陵园违法收费侵犯其合法权益其应当在行政复议法规定的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本机关直至20241012收到行政复议申请,明显超过了行政复议申请的法定期限。因此,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项规定的受理条件。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13

 

                                                                                      

 

 

 

附:本决定适用的相关法律依据

 

一、《江苏省公墓管理办法》

第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公墓和历史埋葬点的管理工作。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修正)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23修订)

第三十条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下列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予以受理:(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第三十三条 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决定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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