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1月4日—2025年11月30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2月1日-2025年12月5日(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5-89802617(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传 真:0515-88172620
EMAIL:thhbhpk@163.com
2025年11月4日-2025年11月30日亭湖生态环境局审批项目一览表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江苏景创锂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钠离子电池研发制造项目 | 盐城市亭湖区新兴镇三里村六组28号 | 盐环亭表复〔2025〕44号 | 2025/11/21 |
2 | 普希(盐城)膜科技有限公司 | 新一代特种分离装置的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 盐城市亭湖区环保科技城汇金路7号 | 盐环亭表复〔2025〕45号 | 2025/11/25 |